大会决议

52/41. 中东的核扩散危险

 
大会,

铭记其各项有关决议,

注意到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通过的各项有关决议,最近一项为1997年10月3日通过的GC(41)/RES/25号决议,

认识到中东地区的核武器扩散将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意识到立即需要将中东地区的所有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全面保障监督之下,

回顾1995年5月11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1995年审议和延期大会通过的关于中东的决议,1/ 其中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大会关切地注意到中东继续存在未受保障监督的核设施,重申早日实现普遍加入该条约2 /的重要性,并吁请尚未加入该条约的所有中东国家毫无例外地尽快加入该条约并将其所有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全面保障监督之下,

又回顾1995年5月11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1995年审议和延期大会通过的关于核不扩散和裁军原则与目标的决定,1/其中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大会促请各国把普遍加入该条约作为优先急务,并呼吁所有未加入该条约的国家,特别是那些核设施未受保障监督的国家早日加入,

注意到自大会1996年12月10日第51/48号决议通过以来,以色列仍然是中东唯一尚未成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的国家,

关切核武器的扩散对中东地区的安全和稳定构成的威胁,

强调必须实施建立信任措施,特别是在中东建立无核武器区,以便增进该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和巩固全球不扩散制度,

注意到《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3/的通过,以及一百四十九个国家已经签署,其中包括本区域一些国家,

1. 吁请中东唯一不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缔约国的国家毫不延迟地加入该条约,并且不要发展、生产、试验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核武器以及放弃拥有核武器,同时将其所有未受保障监督的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全面保障监督之下,以此作为该区域各国之间建立信任的一项重要措施,以及作为增进和平与安全的一个步骤;

2. 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

3. 决定将题为“中东的核扩散危险”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7年12月9 日
第67次全体会议 
 

1/ 见《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1995年审议和延期大会,最后文件,第一部分》(NPT/CONF.1995/32(Part I)),附件。

2/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729卷,第10485号。

3/ 见第50/245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