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3. 加强地中海区域的安全和合作 大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这一问题的各项决议,包括1996年12月10日第51/50号决议, 重申地中海国家在加强和促进地中海区域的和平、安全与合作方面发挥的主要作用, 考虑到以前所有的宣言和承诺以及沿岸国家在最近举行的关于地中海区域问题的首脑会议、部长级会议和各种论坛上所采取的一切主动行动, 认识到地中海安全不可分割的特性,而加强地中海国家间的合作以推动该区域所有各国人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将会大大促进该区域的稳定、和平与安全, 又认识到地中海国家迄今为止所作的努力,它们决心加紧进行对话和协商进程,以期解决地中海区域现存的问题,消除紧张的根源和由此对和平与安全造成的威胁,并且它们日益认知到需要作出进一步共同努力以加强这一区域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合作, 还认识到全世界特别是欧洲、马格里布和中东出现的各种积极发展可以加强欧洲-地中海在所有领域更加密切合作的前景, 重申所有国家都有责任为地中海区域的稳定和繁荣作出贡献,并已承诺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关于各国依照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和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1/ 的各项条款, 注意到中东的和平谈判应为全面性的,是和平解决该区域争议性的问题的合适框架, 表示关切地中海区域部分地区长期存在的紧张局势和持续不断的军事活动阻碍了该区域加强安全与合作的努力,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2 / 1. 重申地中海的安全同欧洲安全以及国际和平与安全息息相关; 2. 满意地注意到地中海国家继续作出努力积极促进消除造成该地区紧张局势的所有因素,促使该区域长期存在的问题通过和平手段得到公正持久的解决,从而确保撤出外国占领军,尊重地中海所有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和各国人民的自决权利,并因此呼吁按照《宪章》和联合国有关决议,充分遵守不干涉、不干预、不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以及不允许用武力夺取领土的原则; 3. 赞扬地中海国家为了将地中海盆地建成进行对话、交流和合作的地区以及保证和平、稳定和繁荣的总目标,本着多边伙伴精神作出协调一致的整体回应,为应付共同挑战作出努力,并鼓励地中海国家除别的以外,通过在区域内各国之间开展持久、多边和面向行动的合作对话,加强此种努力; 4. 认识到消除地中海地区内发展水平上的经济和社会差距以及其他障碍,和各种文化彼此尊重和增进了解,将有助于通过现有各种论坛加强地中海国家间的和平、安全与合作; 5. 吁请地中海区域所有尚未加入经多边谈判缔结的裁军和不扩散领域法律文书的国家加入所有这种文书,从而为加强该区域的和平和合作创造必要条件; 6. 鼓励该区域所有国家在所有军事事务上推动真正的开放和透明,特别是通过参与联合国军事支出标准汇报制度和向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3/提供正确的数据和资料,以利于为加强相互间建立信任措施创造必要条件; 7. 鼓励地中海国家进一步加强合作对付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因为它对该区域的和平、安全和稳定,从而对目前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改善,构成严重威胁; 8. 请该区域所有国家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处理该区域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威胁,诸如恐怖主义、国际犯罪和非法武器转让以及非法生产毒品、吸毒和贩毒等,因为它们危害国家间的友好关系,妨碍开展国际合作,并使人权、基本自由和多元社会的民主基础受到破坏; 9. 请秘书长就加强地中海区域安全和合作的办法提出报告; 10. 决定将题为“加强地中海区域的安全和合作”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7年12月9日
第67次全体会议 1/ 第2625(XXV)号决议,附件。 2/ A/52/427和Corr.1。 3 /见第46/36 L号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