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50. 秘书处巴勒斯坦人民权利司

  大会,

  审议了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的报告,1/

  特别注意到该报告第五章B节所载有关资料,

  回顾其1977年12月2日第32/40 B号、1978年12月7日第33/28 C号、1979年12月12日第34/65 D号、1980年12月15日第35/169 D号、1981年12月10日第36/120 B号、1982年12月10日第37/86 B号、1983年12月13日第38/58 B号、1984年12月11日第39/49 B号、1985年12月12日第40/96 B号、1986年12月2日第41/43 B号、1987年12月2日第42/66 B号、1988年12月15日第43/175 B号、1989年12月6日第44/41 B号、1990年12月6日第45/67 B号、1991年12月11日第46/74 B号、1992年12月11日第47/64 B号和第1993年1 2月20日第48/158 B号和1994年12月14日第49/62 B号、1995年12月15日第50/84 B号和1996年12月4日第51/24号决议,

  1.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遵照大会第51/24号决议采取的行动;

  2. 认为秘书处巴勒斯坦人民权利司,通过举办非政府组织的讨论会和会议,及通过其研究和监测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和出版物,并收集和散播一切有关巴勒斯坦问题的印刷和电子形式资料,继续作出有用和建设性的贡献;

  3. 请秘书长继续为巴勒斯坦人民权利司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进一步发展联合国巴勒斯坦问题资料系统,2/并确保该司与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协商并在其指导下,继续执行大会第32/40 B号决议第1段、第34/65 D号决议第2(b)段、第36/120 B号决议第3段,第38/58 B号决议第3段,第40/96 B号决议第3段、第42/66 B号决议第2段、第44/41 B号决议第2段、第46/74 B号决议第2段和第48/158 B号决议第2段、第49/62 B号决议第3段、第50/84 B号决议第3段和第51/24号决议第3段所详细规定的任务;

  4. 又请秘书长确保传播和新闻厅和秘书处其他单位继续合作,使该司能够执行其任务,并充分报道巴勒斯坦问题的各个方面;

  5. 请各国政府和各组织在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和巴勒斯坦人民权利司执行任务时给予合作;

  6. 赞赏地注意到会员国采取行动,每年于11月29日举办声援巴勒斯坦人民国际日,请它们继续尽可能广为宣传这一纪念活动,还请委员会同巴勒斯坦常驻联合国观察员代表团合作,继续每年举办巴勒斯坦人民权利展览会,作为声援日活动的一部分。
 

1997年12月9日
第68次全体会议

 

1/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35号》(A/52/35)。

2/ 同上,第101和102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