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60. 会员国提供助学金和奖学金供巴勒斯坦难民
大会, 回顾其关于援助巴勒斯坦难民的1948年11月19日第212(III)号决议, 又回顾其1980年11月3日第35/13 B号、1981年12月16日第36/146 H号、1982年12月16日第37/120 D号、1983年12月15日第38/83 D号、1984年12月14日第39/99 D号、1985年12月16日第40/165 D号、1986年12月3日第41/69 D号、1987年12月2日第42/69 D号、1988年12月6日第43/57 D号、1989年12月8日第44/47 D号、1990年12月11日第45/73 D号、1991年12月9日第46/46 D号、1992年12月14日第47/69 D号、1993年12月10日第48/40 D号、1994年12月9日第49/35 D号、1995年12月6日第50/28 D号和1996年12月13日第51/127号决议, 认识到巴勒斯坦难民过去五十年来失去了他们的家园、土地和生计, 审议了秘书长的报告,1/ 又审议了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主任专员关于1996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的报告,2/ 1. 敦促所有国家按照巴勒斯坦难民在高等教育方面的需要,包括对职业训练的需要,响应大会1977年12月13日第32/90 F号决议中所载并在其后的有关决议中重申的呼吁; 2. 恳切呼吁所有国家、专门机构和非政府组织,除对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的经常预算提供捐助外,再增加特别拨款,为巴勒斯坦难民提供助学金和奖学金; 3. 感谢所有对有关这个问题的决议作出积极响应的各国政府、专门机构和非政府组织; 4. 请联合国系统各有关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继续援助巴勒斯坦难民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5. 呼吁所有国家、专门机构和联合国大学慷慨捐助自1967年以来被以色列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内的各巴勒斯坦大学,包括在适当时候对拟议为巴勒斯坦难民设立的耶路撒冷(圣城)大学作出慷慨捐助; 6. 呼吁所有国家、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机构提供捐助,以便为巴勒斯坦难民建立职业训练中心; 7. 请工程处充当助学金和奖学金的特别基金的接受者和托管者,并将其发给巴勒斯坦难民中的合格人选; 8. 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
1997年12月10日
第69次全体会议 1/ A/52/415。 2/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13号》和增编(A/52/13和Add.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