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71. 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递送的非自治领土情报

  大会,

  审查了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报告中关于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递送的非自治领土情报的一章,1/ 以及特别委员会就该项情报所采取的行动,

  还审查了秘书长的报告,2/

  回顾其1963年12月16日第1970(XVIII)号决议,其中要求特别委员会研究各国按照《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递送给秘书长的情报,并在审查大会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号决议内所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时充分顾到这种情报,

  还回顾其1996年12月13日第51/139号决议,其中要求特别委员会继续执行第1970(XVIII)号决议所赋予的任务,

  强调各管理国按照《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及时递送适当的情报,特别是秘书处编写有关领土的工作文件时所需的情报的重要性,

  1. 核可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中关于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递送非自治领土情报的一章;1/

  2. 重申在大会尚未确定一个非自治领土已经达到《宪章》第十一章规定的充分自治以前,有关管理国应继续按照《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递送有关该领土的情报;

  3. 请各有关管理国至迟在非自治领土行政年度终了后六个月内向秘书长递送或继续递送《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所规定的情报,以及各有关领土内政治和宪政发展的尽可能最详尽情报;

  4. 请秘书长继续确保在编写有关领土的工作文件时从所有可得的出版物来源收集适当的情报;

  5. 请特别委员会继续按照既定程序,执行大会第1970(XVIII)号决议交付给它的任务,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
 

1997年12月10日
第69次全体会议

 

1/ A/52/23 (Part IV),第八章。最后案文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23号》。

2/ A/52/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