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73. 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关系的国际机构执行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情况

  大会,

  审议了题为“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关系的国际机构执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情况”的项目,

  还审议了秘书长的报告1/ 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主席关于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协商的报告,2/

  审议了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中有关这个项目的一章,3/

  回顾大会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号决议和1960年12月15日第1541(XV)号决议及特别委员会的各项决议,以及其他有关决议和决定,其中特别包括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6年7月26日第1996/37号决议,

  铭记历次不结盟国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所通过的最后文件及非洲统一组织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南太平洋论坛和加勒比共同体所通过的决议的各项有关规定,

  意识到有必要促进第1514(XV)号决议所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执行,

  注意到大多数剩余非自治领土都是小岛屿领土,

  欢迎联合国系统某些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特别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向非自治领土提供的援助,

  强调由于小岛屿非自治领土的发展途径有限,规划和执行可持续发展方面将出现特殊的挑战,如无联合国系统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继续提供合作和协助,这些领土在迎接这些挑战时将受限制,

  还强调亟须获得必要资源以资助为有关人民而实施的扩大援助方案,在这方面必须争取联合国系统所有主要供资机构的支助,

  重申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负有任务在其各自的职权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充分执行大会第1514(XV)号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

  感谢非洲统一组织、南太平洋论坛、加勒比共同体和其他区域组织在这方面继续向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提供合作和协助,

  表示坚信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以及区域组织相互间更为密切地接触和磋商将有助于有效拟订对有关人民的援助方案,

  注意到必须继续经常审查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为执行联合国与非殖民化有关的各项决定所进行的各项活动,

  铭记着小岛屿非自治领土的经济极其脆弱,并且很容易发生飓风、旋风和海平面上升等自然灾害,并忆及大会各项有关决议,

  回顾其关于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关系的国际机构执行《宣言》的情况的1996年12月13日第51/141号决议,

  1. 注意到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主席关于他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协商的报告2/并赞同其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4/

  2. 还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1/

  3. 建议各国应当加强其在联合国系统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中的努力,以确保充分和有效地实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和联合国其他有关决议;

  4. 重申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及机构应继续按照联合国有关决议作出努力,为执行《宣言》和大会所有其他有关决议作出贡献;

  5. 又重申大会、安全理事会及联合国其他机关既然承认非自治领土人民争取行使其自决权的愿望是正当合法的,应对这些人民给予一切适当的援助;

  6. 感谢那些继续与联合国及各区域和分区域组织合作执行第1514(XV)号决议和联合国其他有关决议的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并请联合国系统所有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执行这些决议的有关规定;

  7. 请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及国际和区域组织研究并审查每一领土的状况,以便采取适当措施加速这些领土在经济和社会部门的进展;

  8. 请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和机构及区域组织在其各自的任务范围内加强对剩余非自治领土的现有支助措施,并制订适当援助方案,以期加速这些领土在经济和社会部门的进展;

  9. 请联合国系统的有关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就下列方面提供资料:

  (a) 非自治领土面对的环境问题;

  (b) 飓风和火山等自然灾害以及海滩和海岸侵蚀及旱灾等其他环境问题对这些领土造成的影响;

  (c) 协助这些领土打击贩运毒品、洗钱和其他非法活动及犯罪活动的方式和方法;

  (d) 这些领土的海洋资源被非法掠夺和按照领土其人民的利益利用这些资源的问题;

  10. 建议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的行政首长在有关区域组织积极合作下制订实质提案,以便充分执行联合国的有关决议,并向其理事会和立法机构提出这些提案;

  11. 并建议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继续在其理事机关常会上审查大会第1514(XV)号决议和联合国其他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

  12. 欢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继续采取主动,与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保持紧密联系,向非自治领土人民提供援助;

  13. 鼓励非自治领土采取步骤建立和(或)加强灾害防备和管理机构和政策;

  14. 请有关管理国为非自治领土任命和推选的代表出席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的有关大小会议提供方便,使这些领土可从这些机构和组织的有关活动中获益;

  15. 建议各国政府在它们所参加的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中加紧努力,优先考虑向非自治领土人民提供援助的问题;

  16. 请秘书长继续协助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拟订执行联合国有关决议的适当措施,并在这些机构和组织协助下,就上次报告分发以后为执行包括本决议在内的各项有关决议所采取的行动编写一份报告,提交各有关机构;

  17. 赞扬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就这一问题展开的辩论5/ 和通过的1997年7月25日第1997/66号决议,并请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同特别委员会协商,继续审议适当的措施,以协调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执行大会有关决议的政策和活动;

  18. 请各专门机构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秘书长提出报告;

  19. 请秘书长将本决议转递各主管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关系的国际机构的理事机关,以期这些理事机关可以为执行本决议采取必要措施,并且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

  20. 请特别委员会继续审查本问题,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
 

1997年12月10日
第69次全体会议
 

1/ A/52/185。

2/ A/AC.109/L.1866。

3/ A/52/23(Part IV),第七章。最后案文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23号》。

4/ 见E/1997/81和Add.1。

5/ 见E/1997/SR.42。最后案文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1997年,全体会议》,第42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