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8. 联合国安哥拉核查团经费的筹措和联合国安哥拉观察团经费的筹措

  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安哥拉核查团经费筹措问题的报告1/和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2/

  铭记安全理事会1988年12月20日第626(1988)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设立联合国安哥拉核查团;1991年5月30日第696(1991)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赋予联合国安哥拉核查团新的任务(此后称为第二期联合国安哥拉核查团);1995年2月8日第976(1995)号决议,其中安理会授权设立一个维持和平行动(此后称为第三期联合国安哥拉核查团);和1997年6月30日第1118(1997)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设立联合国安哥拉观察团,首期任务期限为四个月,至1997年10月31日为止,

  回顾其关于核查团经费筹措问题的1989年2月16日第43/231号决议,及以后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最近的一项是1996年12月18日第51/213号决议,

  重申观察团的费用是本组织的开支,应由各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第二项负担,

  回顾其过去的决定,为了应付观察团所引起的支出,必须采取与应付联合国经常预算支出不同的程序,

  考虑到对于这一行动,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可以提供较多的捐助,而经济上较不发达的国家提供捐助的能力则比较有限,

  铭记大会1963年6月27日第1874(S-IV)号决议曾指出,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对此种行动经费的筹措负有特别责任,

  注意到必须为观察团提供必要的经费,使其能够履行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决议所规定的职责,

  关切秘书长在按时偿付观察团债务,包括在偿还费用给目前的和过去的部队派遣国方面仍有困难,

  1. 注意到截至1997年10月15日联合国安哥拉核查团的摊款缴付情况,包括欠缴摊款89 144 761美元,相当于核查团自成立至1997年6月30日终了期间为止摊款总额的10%;注意到约有26%的会员国已足额缴付摊款,并促请所有其他有关会员国,尤其是欠款国,确保缴付其所欠摊款;

  2. 表示关切维持和平活动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在偿还费用给部队派遣国方面,这些国家因会员国逾期未缴付摊款而承受额外负担;

  3. 表示赞赏已足额缴付摊款的会员国;

  4. 促请所有会员国尽力确保足额、按时缴付其对联合国安哥拉观察团的摊款;

  5. 注意到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报告2/所载的意见和建议;

  6. 决定将秘书长副特别代表和首席行政干事的员额保持在原来核准的职等,并核准将人权司司长员额改叙为D-1职等;

  7. 请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以最有效率和最节省的方式管理观察团;

  8. 又请秘书长为了减少聘用一般事务人员的费用,采取必要的步骤,雇用当地征聘人员担任观察团的一般事务人员员额职位,但须符合这些员额的业务需求,并就此事向大会提出报告;

  9. 还请秘书长责成内部监督事务厅编写一份关于对核查团的采购程序进行审计的结果的报告,提交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续会第一期会议,并请他就为弥补损失所作的努力和所采取的矫正措施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续会第二期会议提出书面报告;

  10. 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将根据大会第43/231号决议设立的联合国安哥拉核查团特别帐户继续用于联合国安哥拉观察团;

  11. 又决定拟议的民事部门25%的裁减率同军事部门将近94%的裁减率不相称,并在对民事部门的裁减率没有提出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拟议的该部门应至少裁减10%;

  12. 还决定拨出毛额1.55亿美元(净额150 371 600美元),充作观察团1997年7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的行动经费,其中包括咨询委员会为1997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核准的毛额49 975 500美元(净额48 202 500美元);

  13. 决定,作为一项特别安排,由各会员国按照大会1989年3月1日第43/232号决议第3和第4段所规定、并经大会1989年12月21日第44/192 B号、1991年8月27日第45/269号、1991年12月20日第46/198 A号、1992年12月23日第47/218 A号、1995年7月20日第49/249 A号、1995年9月14日第49/249 B号、1996年4月11日第50/224号和1996年12月18日第51/218 A和B号决议及大会1993年12月23日第48/472 A号、1995年12月23日第50/451 B号和50/471 A号决定调整的各类的组成,分摊1997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所需的毛额76 054 200美元(净额74 362 800美元),同时考虑到大会1994年12月23日第49/19 B号决议所定的1997年分摊比额表;

  14. 又决定,根据其1955年12月15日第973(X)号决议的规定,衡平征税基金内核定的1997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额外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数1 691 400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13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

  15. 还决定,作为一项特别安排,由会员国按照本决议所定办法和1998年分摊比额表,3/根据下文附件所列的每月分摊数额,分摊1997年1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所需毛额78 945 800美元(净额76 008 800美元),但须经安全理事会作出决定,将观察团的任务延至1997年10月31日以后;

  16. 决定,对于已经履行对该核查团财务义务的会员国,19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未支配余额毛额18 926 500美元(净额18 667 900美元)中其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9段规定的摊款;

  17. 又决定,对于尚未履行对该核查团财务义务的会员国,199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未支配余额毛额18 926 500美元(净额18 667 900美元)中其应得的份额,应抵减其所欠款项;

  18. 请各方向观察团自愿捐助现金和秘书长可以接受的服务和用品,这些捐助将酌情按照大会1988年12月21日第43/230号、1989年12月21日第44/192 A号和1991年5月3日第45/258号决议规定的程序管理;

        19. 决定在其第五十二届会议期间继续审查题为“联合国安哥拉核查团经费的筹措”和“联合国安哥拉观察团经费的筹措”的议程项目。
 

1997年10月31日
第42次全体会议
 

附 件

1997年1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

联合国安哥拉观察团行动的每月摊款

(美 元)

 


月 份
毛 额
净 额
1997年11月
15 827 600
15 404 800
1997年12月
12 101 600
11 678 800
1998年1月
10 096 500
9 722 700
1998年2月
9 174 300
8 800 500
1998年3月
8 208 000
7 849 100
1998年4月
8 118 000
7 759 200
1998年5月
7 731 200
7 418 100
1998年6月
7 688 600
7 375 600
78 945 800
76 008 800

 

 

 
1/ A/51/494/Add.3和A/52/385和Corr.1。

2/ A/52/478和Corr.1。

3/ 见第52/215 A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