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81. 国际家庭年的后续行动

大会,

回顾其关于宣布、筹备和庆祝国际家庭年的1989年12月8日第44/82号、1991年12月16日第46/92号、1993年12月20日第47/237号和1995年12月21日第50/142号决议,

认识到国际家庭年后续行动的基本目标应是加强与支持家庭,以发挥其社会和发展功能,以及利用家庭的力量,尤其是国家和地方两个层次,

注意到1990年代各次世界会议的结果中有关家庭的规定提供了政策指导,说明如何加强政策和方案中以家庭为中心的组成部分,作为综合全面发展办法的一部分,

强调男女平等和尊重所有家庭成员的权利是家庭福利和整个社会的关键要素,

1.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国际家庭年的报告1/并欢迎其中所载的各项建议;

2. 请各国政府继续采取行动,建立关爱家庭的社会,尤应促进个别家庭成员的权利,特别是促进男女平等以及儿童的权利;

3. 强调在联合国系统内需要对家庭问题采取更加专注和协调的办法;

4. 吁请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其他民间社会组织、私营部门和个人向联合国家庭活动信托基金慷慨捐助;

5. 敦促各国政府在各级持续采取有关家庭的行动,包括有关家庭的研究和应用研究,并促进家庭在发展中的作用,并请各国政府拟订具体措施和办法,针对国家优先事项,处理家庭问题;

6. 建议民间社会的所有有关行动者,包括研究和学术机构,促进并参与有关家庭的行动;

7. 请秘书长继续在国际家庭年后续行动框架内积极促进国际合作,增进各国政府交流有关有效政策和战略的经验和资料,并推动技术援助,重点在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并鼓励举办分区域和区域间会议和有关研究;

8. 吁请各国政府鼓励积极采取在国家和地方两级的国际家庭年后续行动;

9. 重申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6年7月22日第1996/7号决议,其中理事会决定国际家庭年的后续行动应作为社会发展委员会多年方案的组成部分。
 

1997年12月12日
第70次全体会议
 

1/ A/52/57-E/19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