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87. 国际合作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的贪污腐败和贿赂行为 大会, 不安地注意到在国际商业交易中他国的个人和企业向公职人员行贿的现象, 确信这种行径因助长公共部门的腐败而会破坏国家机关的廉洁和削弱社会和经济政策,从而减损其威信, 又确信打击贪污腐败一定要有真诚的国际合作努力为基础, 回顾其1975年12月15日第3514(XXX)号决议,其中特别谴责跨国公司和其他公司及其中间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所在国的法律和条例的一切腐败行径,包括贿赂在内;重申任何国家都有权立法取缔腐败行径,按照其本国的法律和条例,对这类腐败行径进行侦查,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要求所有国家政府开展合作,防止腐败行径,包括贿赂在内, 又回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5年7月24日关于反腐败行动的第1995/14号决议, 还回顾其1996年4月19日关于公共行政和发展的第50/225号决议, 特别回顾其1996年12月12日第51/59号决议,其中通过了该决议附件所载的《公职人员国际行为守则》,并建议会员国将守则用作指导反腐败工作的工具, 回顾其1996年12月16日第51/191号决议通过了《联合国反对国际商业交易中的贪污贿赂行为宣言》, 还回顾其第51/191号决议请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特别是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审查如何进一步执行该决议和《联合国反对国际商业交易中的贪污贿赂行为宣言》,定期审查国际商业交易中的贪污贿赂问题,并促进该决议的有效执行,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反贪污贿赂的行动的报告1/和1997年3月17日至21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腐败问题专家组会议的报告,2/ / 欢迎促进对跨国商业中贿赂问题的国际认识和合作的事态发展,如美洲国家组织1996年3月29日通过的《美洲国家反腐败公约》,3/其中载有一条关于禁止外国商业行贿的条款;欧洲委员会正在开展的打击腐败工作,拟订若干国际公约,其中载列关于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问题的条款;世界贸易组织为增强政府采购程序透明度、公开性和应循手续而正在开展的工作;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正在开展的工作,其中包括协议禁止将国际商业交易中支付给外国公职人员的贿金作为扣税项目,并承诺将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行为按刑事罪论处, 1.商定所有国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进一步执行《联合国反对国际商业交易中的贪污贿赂行为宣言》,4/和《公职人员国际行为守则》;5/ 2.促请尚未实施有关国际宣言的会员国实施这些宣言,并酌情批准打击腐败的国际文书; 3.又促请各会员国以有效和协调的方式将在国际商业交易中向其他国家公职人员行贿的行为按刑事罪论处,并鼓励它们酌情开展方案活动,阻止、防止和打击行贿受贿和贪污腐败,例如通过发展综合管理制度和在公私部门促进根据本国基本法律原则进行法律改革来减少机构障碍,鼓励公民在建立一个透明、负责的政府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支持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查明、规划和执行措施,以提高政府和商业交易的道德标准和行为,酌情向其他国家提供培训和技术援助,以制定和实施廉政特别是责任制和透明度标准、合法的商业和财务运作方式以及其他反腐败的措施; 4.请秘书长邀请各会员国提交一份报告,介绍为执行《宣言》的条款,包括按刑事罪论处、有效惩治、贿金扣税、会计标准和惯例、制定商业守则、非法致富、司法互助和银行保密规定等条款而采取的步骤,并说明本国打击腐败的战略和政策,由秘书长加以汇编,在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会议上分发和审议,以便审查为充分实施《宣言》而拟采取的进一步步骤; 5.请各有关国际、区域和非政府组织向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提供关于打击贪污腐败和贿赂行为的国际努力的有关资料; 6.请秘书长在有预算外资金的情况下,加强对反贪污腐败的技术援助,向要求咨询服务的会员国提供咨询服务,并促请会员国向秘书处提供这些技术援助所需的预算外资金; 7.请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注意在国际商业交易中向其他国家的公职人员行贿的问题,并在其未来一届会议的议程上列入一个审查各国为执行《宣言》而采取的行动的项目。
1997年12月12日
1/ E/CN.15/1997/3。 2/ E/CN.15/1997/3/Add.1,附件。 3/ 见E/1996/99。 4/ 第51/191号决议,附件。 5/ 第51/59号决议,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