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89. 联合国非洲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研究所

大会,

回顾其1996年12月12日第51/61号决议和其他各项有关决议,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1/并进一步承认对联合国非洲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研究所提供的援助,

1. 赞扬联合国非洲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研究所为促进和协调与非洲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制度有关的区域技术合作活动而作的努力;

2. 重申鉴于该研究所能够对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案作出贡献,有必要加强该研究所的能力,以便支助非洲各国的国家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机制;

3. 敦促该研究所成员国竭尽全力履行对研究所承担的义务;

4. 吁请所有会员国和非政府组织采取具体的实际措施支助该研究所,以建立必要的能力及拟订和执行旨在加强非洲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制度的方案和活动;

5. 请秘书长加紧努力,动员联合国系统所有有关实体向该研究所提供必要的财政和技术支助,使其能够履行任务;

6. 又请秘书长加强在打击犯罪,特别是仅靠是国家行动不足以对付的跨国犯罪问题方面的区域合作、协调和协作;

7. 还请秘书长就如何加强该研究所的方案和活动提出具体建议,并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1997年12月12日
第70次全体会议

 
 

1/ A/5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