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9. 和平大学

大会,

回顾其1979年12月14日第34/111号决议,其中核可在联合国系统内设立一所和平大学,作为研究生学习、研究和传播知识的国际中心,专为和平和普遍促进和平提供训练和教育,

还回顾大会在1980年12月5日第35/55号决议中核可按照《设立和平大学国际协定》1/设立和平大学,

又回顾其关于和平大学十周年的1990年10月24日第45/8号决议和1991年10月24日第46/11号决议和秘书长关于该十周年的报告,2/以及1993年10月25日第48/9号决议,其中决定将题为“和平大学”的项目列入第五十届会议议程,并回顾1995年12月8日第50/41号决议,其中决定将题为“和平大会”的项目列入第五十二届会议议程,并请秘书长考虑加强联合国与和平大会之间的合作的方法,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出报告,

再次认识到和平大学受到经费限制,妨碍它充分制订各种活动和方案以执行其重要任务,

还认识到和平大学在1995-1997年期间进行的各项重要活动主要依靠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和西班牙提供的捐款,以及各基金会和非政府组织的捐助,

注意到1991年秘书长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协助下,以自愿捐款设立了一个和平信托基金,为和平大学提供必要手段,将活动范围扩大到世界其他地区,并充分利用其促进教育、研究和支持联合国的潜能,履行其促进世界和平的任务,

还注意到和平大学按照秘书长题为“和平纲领”的报告,3/特别着重预防冲突、维持和平和缔造和平以及和平解决争端等领域,还在建立民主共识和培训和平解决争端技术的大学专家的领域开办多项方案,并在中美洲和加勒比开办一项关于建立和平文化的全面方案,

考虑到促进和平教育的重要性,此种教育将有助于培养对和平和人类普遍共存所蕴涵的价值观念的尊重,例如尊重生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团结、不分国籍、种族、性别、宗教或文化的人的尊严和人格完整,

赞赏地考虑到乌拉圭政府根据它同和平大学之间的协定,于1997年在蒙得维的亚市成立一个世界和平研究和培训中心,这项协定给予该中心以和平大学南美洲区域分校的地位,

考虑到联合国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为发展和促进一种新的和平文化而作出的努力,

回顾其第46/11号决议决定将题为“和平大学”的项目列入第四十八届会议和以后每隔一年的议程,

1.请秘书长,鉴于和平大学所进行的积极工作,考虑有何方法加强联合国与和平大学之间的合作,并就此事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出报告;

2.请各会员国、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间机构以及热心的组织和个人直接向和平信托基金及和平大学预算捐款;

3.请各会员国加入《设立和平大学国际协定》,从而表明各国支持一个从事和平研究的全球性机构,其任务在于促进全球和平文化;

4.决定将题为“和平大学”的项目列入第五十四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7年11月4日
第44次全体会议

 

1/ 见第35/55号决议,附件。

2/ A/46/580。

3/ A/47/277-S/24111;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四十七年, 1992年4月、5月和6月份补编》,S/2411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