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95. 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

大会,

回顾其1995年12月22日第50/163号决议,

注意到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6年7月26日第1996/39号决议,

还注意到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董事会关于其第十七次会议的报告,1/

重申1995年9月15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通过的《行动纲要》2/第334段,

关注研究训练所的资源基础不断下降,

1. 欢迎任命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所长,并赞赏地注意到前代理所长的工作;

2. 敦促秘书长填补研究训练所内目前的空缺,使其能执行任务;

3. 强调研究训练所作为联合国系统内唯一的性别问题研究训练机构所发挥的作用;重申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7年7月21日第1997/3号商定结论中的有关规定;3/

4. 请研究训练所继续与联合国系统有关实体进行合作;

5. 还请研究训练所与联合国系统内有关实体更好地协调其性别问题主流化的活动,以便在相关领域里制订联合活动和工作计划;

6. 欢迎研究训练所在活动中高度重视那些限制或妨碍妇女成为平等发展伙伴的障碍;

7. 表示赞赏那些向研究训练所的活动提供捐款或支助的国家政府和组织;

8. 请会员国、政府间组织、私营部门和公民社会向联合国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信托基金慷慨捐助,使研究训练所能够继续对其任务作出有效反应;

9. 请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所长制订一项筹资战略,在研究训练所的活动及其资源基础之间建立联系;

10. 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交有关本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1997年12月12日
第70次全体会议

 

1/ E/1997/53。

2/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报告,1995年9月4日至15日,北京》(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6.IV.13),第一章,决议1,附件二。

3/ 见A/52/3,第四章,B节。最后案文,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