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决议

52/96. 提高妇女在秘书处的地位

大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第一条和第一○一条,以及第八条规定联合国对于男女均得在其主要及附属机构在平等条件之下,充任任何职务,不得加以限制,

又回顾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通过的《行动纲要》1/所载目标,即争取在2000年男女完全平等,特别是在专业职类及以上职等,

还回顾其关于秘书处妇女地位的1996年12月12日第51/67号和1997年4月3日第51/226号决议C节,

欢迎大会1990年12月14日第45/125号决议规定的全部受地域分配限制的职位妇女所占比例已达到35%的中期目标,

关注大会1990年12月21日第45/239 C号决议规定的D-1及以上职等妇女任职人数达25%的中期目标仍然远远达不到,而该职等的妇女任职人数仍然低得令人不可接受,

1. 欢迎秘书长的报告及其中所载的各项建议;2/

2. 重申在2000年实现联合国系统内所有职类,特别是D-1及以上职等两性各占半数的目标,但必须充分尊重公平地域分配原则和符合《联合国宪章》第一○一条的规定,并考虑到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以及经济转型期国家妇女无人任职或任职人数不足的情况;

3. 欢迎秘书长对实现该目标作出个人承诺及保证在继续努力创造联合国新的管理文化过程中性别平衡问题将受到最优先的重视;

4. 呼吁秘书长充分执行和监测提高妇女在秘书处的地位战略行动计划(1995-2000年),3/以便在2000年实现两性各占半数的目标,特别是在D-1及以上职等;

5. 鼓励秘书长任命更多妇女为特别代表和特使,在维持和平、预防性外交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领域代表他进行斡旋,并任命更多妇女担任高级职位;

6. 请秘书长确保每个管理人负责在其职责范围内执行战略计划;

7. 又请秘书长继续努力,创造一个性别敏感的工作环境,支助工作人员的需要,包括制订政策以规定弹性工作时间、可能的工作场所、家庭休假、儿童保育和老年人照顾需要,并通过特别是高级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执行所有适当行政程序,特别是其报告概述的特别措施,和进一步拟订防止性骚扰的政策;

8. 进一步请秘书长让性别问题和提高妇女地位问题特别顾问办公室的妇女问题协调中心有能力实际监测和促进战略计划的执行,包括通过确保能够取用履行这项工作所需的资料;

9. 强烈鼓励会员国支持联合国及专门机构实现两性各占半数的目标的努力,特别是在D-1及以上职等,方法是查明和经常提名更多的妇女,以及鼓励更多妇女应征秘书处、专门机构和区域委员会的职位;

10. 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妇女地位委员会第四十二届会议和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其中载列有关整个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单位和各职等的妇女人数和百分比的统计。
 

1997年12月12日
第70次全体会议

 

1/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报告,1995年9月4日至15日,北京》(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6.IV.13),第一章,决议1,附件二。

2/ A/52/408。

3/ A/49/587和Corr.1和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