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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报 告

 A/53/250/Add.1
Distr.: General
23 October 1998
Chinese
Original:English
 
第 五 十 三 届 会 议
 
 
大 会 第 五 十 三 届 常 会 的 组 织、 议 程 的 通 过 和 项 目 的 分 配
 
 
总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报 告
 
 

1. 总 务 委 员 会 在 其1998 年10 月23 日 的 第 三 次 会 议 上 审 议 了 刚 果 民 主 共 和 国 提 出 的 一 项 请 求(A/53/232), 即 在 议 程 内 列 入 一 个 增 列 项 目, 题 为:
 

“ 对 刚 果 民 主 共 和 国 的 武 装 侵 略”。
  关 于 这 个 问 题, 总 务 委 员 会 决 定 建 议 大 会 将 此 项 目 列 入 议 程。
 

2. 在 同 次 会 议 上, 总 务 委 员 会 又 审 议 了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的 一 项 请 求(A/53/233), 即 在 议 程 内 列 入 一 个 增 列 项 目, 题 为:
 

“ 文 明 之 间 的 对 话”。
  关 于 这 个 问 题, 总 务 委 员 会 决 定 建 议 大 会, 这 个 项 目:
 

(a) 应 列 入 议 程;
(b) 应 直 接 在 全 体 会 议 审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