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1 A
14 October 1998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20(b)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3/L.1和Add.1)]

53/1. 加强联合国人道主义和救灾援助、包括特别经济援助的协调:
向个别国家或区域提供特别经济援助

A

在孟加拉国遭受特大水灾后向其提供援助

大会

孟加拉国最近几个星期史无前例的大水灾所造成的人命损失和对财产和基础设施造成的空前破坏深表关注

考虑到孟加拉国是一个最不发达国家,其情况因为经常发生严重自然灾害而恶化,

认识到自然灾害是一个严重发展问题,需要大量的资源才能解决,因此本国努力需要国际金融和技术援助的补充,

又认识到孟加拉国政府和人民为减轻灾民的困境并使国家重新走上发展的道路而作出了大规模的救济、善后和重建努力,

意识到必须以长期国际援助和投资来减轻和防止这种灾害的后果,

注意到秘书长发出呼吁,请国际社会向孟加拉国水灾灾民提供协助和援助,

又注意到孟加拉国政府和总理呼吁国际社会向水灾的恢复工作提供援助,

1. 声援勇敢面对灾难的孟加拉国政府与人民;

2. 呼吁全体会员国、联合国系统专门机构及其他机构和机关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紧急、慷慨地协助孟加拉国在这场空前灾害后进行的救济、善后和重建努力和方案;

3. 感谢向孟加拉国政府立即展开的救济和善后工作慷慨提供援助的会员国、联合国系统内外的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个人和团体;

4. 深切感谢秘书长采取紧急步骤,调动人道主义援助和协调联合国机构在外地的活动,以便有目的地统一提供国际社会的援助,并请他通过有效措施继续作出这些努力;

5. 联合国系统有关组织和机构及其他多边组织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向孟加拉国提供支持和援助,以加强其备灾和防灾方案的能力,执行其计划和方案,为水灾和其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问题寻求有效的长期解决办法。

1998年10月1日

第23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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