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1 B
14 October 1998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20(b)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3/L.2/Rev.1和Rev.1/Add.1)]

53/1. 加强联合国人道主义和救灾援助、包括特别经济援助的协调:
向个别国家或区域提供特别经济援助

B

向安提瓜和巴布达、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海地、
圣基茨和尼维斯提供紧急援助

大会

回顾其1987年12月11日第42/169号、1988年12月20日第43/202号、1989年12月22日第44/236号、1990年12月21日第45/185号、1991年12月18日第46/149号、1991年12月19日第46/182号、1993年12月21日第48/188号、1994年12月2日第49/22 A号、1995年9月18日第49/21 P号和1997年12月16日第52/169 A至M号决议,

1998年9月20日至22日乔治飓风蹂躏安提瓜和巴布达、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海地、圣基茨和尼维斯以及该区域的其他一些国家和领土,造成人命损失、大量受灾人民和破坏深为忧虑

意识到安提瓜和巴布达、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海地、圣基茨和尼维斯的政府和人民努力拯救生命和减轻飓风灾民的痛苦,

注意到为减轻这次自然灾害造成的严重局势将需作出巨大努力,

还意识到各国政府、联合国系统内各机构和机关、国际性和区域性的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私人正在迅速响应,提供救济,

认识到灾害的巨大程度及其中、长期影响,为补充安提瓜和巴布达、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海地、圣基茨和尼维斯的政府和人民正在作出的努力,将需表现国际团结和人道主义关切,确保广泛的多边合作,以应付受灾地区的当前紧急局势,并展开重建进程,

1. 支持安提瓜和巴布达、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海地、圣基茨和尼维斯的政府作出努力和声援其人民抗击灾害;

2. 感谢向受灾国家提供紧急救济的国际社会所有国家、国际机构和非政府组织;

3. 促请国际社会所有国家紧急向受灾国家内的救济、复原和重建工作提供慷慨捐助,并对受灾国利用它们自己的人力资源及共同使用的人力资源进行全国和区域救济、复原和重建努力提供资金;

4. 秘书长同国际金融机构以及联合国系统各机构和机关协作,协助安提瓜和巴布达、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海地、圣基茨和尼维斯的政府查明其中、长期需要和调集资源,帮助受灾国政府从事本国的复原和重建任务;

5. 联合国系统的有关组织和机构以及其他多边组织提供支持和援助,加强该区域各国的备灾和防灾能力;

6. 秘书长在议程项目20下,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实质性会议的下一次人道主义事务部门会议,就上文第4和第5段所述的协同努力和受灾国的救济、复原和重建努力所取得的进展向大会提出报告。

1998年10月5日

第28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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