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1 C
4 November 1998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20(b)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3/L.17和Add.1)]

53/1. 加强联合国人道主义和救灾援助、包括特别经济援助的协调:
向个别国家或区域提供特别经济援助

C

向伯利兹、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
尼加拉瓜和巴拿马提供紧急援助

大会

回顾其1987年12月11日第42/169号、1988年12月20日第43/202号、1989年12月22日第44/236号、1990年12月21日第45/185号、1991年12月18日第46/149号、1991年12月19日第46/182号、1993年12月21日第48/188号、1994年12月2日第49/22 A号、1995年9月18日第49/21 P号和1998年10月5日第53/1 B号等决议,

深为遗憾1998年10月26日至29日米切飓风在伯利兹、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和巴拿马造成人命损失和大批灾民,

意识到农作物、房屋、基础设施、旅游区和其他地区遭受重大破坏,

认识到伯利兹、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和巴拿马的政府努力减少人命损失和迅速援助受灾人民,

注意到为重建灾区和减轻这次自然灾害造成的严重局势将需作出巨大努力,

意识到重建工作将需要国际社会广泛、协调的支持和声援,

1. 表示声援和支持伯利兹、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和巴拿马的政府和人民;

2. 对迄今向受灾人民提供营救和援助的国际社会成员表示感谢

3. 促请联合国系统全体会员国、各机构和机关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和发展机构迅速支持受灾国家的救济、恢复和重建工作;

4. 秘书长同联合国系统各机构和机关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和发展机构协助伯利兹、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和巴拿马评估其需要,短期、中期和长期帮助经济恢复、复原和重建以及受灾人民;

5. 联合国系统的有关机构和组织以及其他多边组织增加支持和援助,建立这些国家的备灾能力;

6. 秘书长在议程项目20下,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实质性会议的下一次人道主义事务部门会议,就上文第4段所述的协同努力和受灾国的救济、复原和重建努力所取得的进展向大会提出报告。

1998年11月2日

第50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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