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8
29 October 1998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27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3/L.11和Add.1)]

53/8. 联合国同阿拉伯国家联盟的合作

大会

回顾其以前关于联合国同阿拉伯国家联盟合作的各项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同阿拉伯国家联盟合作的报告,(1)

回顾阿拉伯国家联盟理事会的决定,其中认为该联盟属于《联合国宪章》第八章范围内的一个区域组织,

注意到两个组织均希望在政治、经济、社会、人道主义、文化和行政领域巩固、发展并进一步加强彼此之间的现有关系,

考虑到秘书长题为“和平纲领”的报告,(2)特别是其中关于同各区域安排和区域组织合作的第七节,以及“和平纲领补编”,(3)

深信保持和进一步加强联合国系统同阿拉伯国家联盟的合作有助于促进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

还深信有必要以更有效率和协调的方式利用现有的经济和财政资源,促进两组织的共同目标,

确认联合国系统与阿拉伯国家联盟及其专门组织必须更紧密地合作以实现两组织的宗旨和目标,

欢迎1998年7月28日和29日举行的联合国与各区域组织合作第三次会议,

1. 满意地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1)

2. 赞扬阿拉伯国家联盟继续努力促进阿拉伯国家间的多边合作,并请联合国系统继续给予支持;

3. 赞赏秘书长采取后续行动执行联合国和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秘书处代表同阿拉伯国家联盟总秘书处及其专门组织代表举行的各次会议、包括1997年在日内瓦举行的上一次大会及1998年6月8日至11日在开罗举行的部门性会议所通过的建议;

4. 联合国秘书处同阿拉伯国家联盟总秘书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进一步加紧合作,以求实现《联合国宪章》所载的宗旨和原则,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经济和社会发展、裁军、非殖民化、自决以及根除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

5. 秘书长继续努力加强联合国以及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和机构同阿拉伯国家联盟及其专门组织的合作与协调,以期提高它们在政治、经济、社会、人道主义、文化和行政领域促进两个组织的共同利益和目标的能力;

6. 吁请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及其他组织和计划署:

(a) 继续同秘书长合作、继续相互合作,并继续同阿拉伯国家联盟及其专门组织合作,就加强并扩大联合国系统同阿拉伯国家联盟及其专门组织之间在各个领域合作的多边建议采取后续行动;

(b) 同有关的对口计划署、组织和机构就项目和方案保持和增加接触,并改进与它们协商的机制,以方便项目和方案的执行;

(c) 尽可能同阿拉伯国家联盟的组织和机构联系,执行和实施阿拉伯区域的发展项目;

(d) 至迟在1999年7月15日之前向秘书长报告同阿拉伯国家联盟及其专门组织合作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就两个组织之间以往各次会议所通过的各项多边和双边建议采取的后续行动;

7. 还吁请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及其他组织和计划署在能源、农村发展、荒漠化和绿带、培训和职业培训、技术、环境、资料和文件等优先领域同阿拉伯国家联盟及其专门组织加强合作;

8. 联合国秘书长同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合作,鼓励联合国秘书处代表同阿拉伯国家联盟总秘书处代表定期协商,审查和加强协调机制,以便加速两个组织之间各次会议所通过的各项多边项目、提议和建议的执行工作和后续行动;

9. 建议联合国及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对于在阿拉伯区域从事的项目应尽可能利用阿拉伯的机构和技术专门知识;

10. 欢迎1998年6月在阿拉伯国家联盟总部开罗举行的联合国与阿拉伯国家联盟关于贸易与发展问题的部门性会议的成果,并吁请联合国各专门机构与阿拉伯国家联盟举行更多这种会议;

11. 决定为加强合作并审查和评价进展,联合国系统与阿拉伯国家联盟之间应每两年举行一次大会,并应按照联合国系统对口计划署与阿拉伯国家联盟及其专门组织之间的协议,就阿拉伯国家发展的优先和具有广泛重要性的领域定期安排机构间部门性会议;

12. 重申联合国系统各组织秘书处代表同阿拉伯国家联盟总秘书处及其专门组织代表必须就合作问题在1999年举行下一次大会,在2000年举行一次优先领域的部门性会议;

13. 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出本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

14.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同阿拉伯国家联盟的合作”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四会议临时议程。

1998年10月22日

第42次全体会议

1. A/53/434。

2. A/47/277-S/24111;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四十七年,1992年4月、5月和6月份补编》,S/24111号文件。

3. A/50/60-S/1995/1;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年,1995年1月、2月和3月份补编》,S/1995/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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