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21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3/L.10/Rev.1和Rev.1/Add.1)]
53/9.
联合国同美洲国家组织的合作
大会, 回顾其关于促进联合国同美洲国家组织的合作的1996年10月24日第51/4号决议, 审查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同美洲国家组织的合作的报告,(1) 回顾联合国的宗旨,除其他外,包括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道性质之国际问题、增进并鼓励对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尊重,以及担任协调各国行动以实现上述共同目标的中心, 又回顾《美洲国家组织宪章》重申这些宗旨与原则,并确定该组织是《联合国宪章》所称的区域机关, 还回顾其1992年11月24日第47/20 A号、1993年4月20日第47/20 B号、1994年7月8日第48/27 B号、1994年10月21日第49/5号、1995年7月12日第49/27 B号、1996年4月3日第50/86 B号和1996年10月24日第51/4号决议, 认识到要有效地巩固新的国际秩序,区域的行动就必须同联合国的行动协调, 1. 满意地注意到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同美洲国家组织之间的合作的报告(1)以及秘书长努力加强该项合作; 2. 又满意地注意到秘书处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与美洲国家组织就《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行动纲领》(2) 交流信息,这一行动纲领正帮助该组织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齐头并进地开展工作; 3. 认识到美洲国家组织在其成立50周年之际,在区域合作和与联合国保持协调方面正在进行的工作; 4. 欢迎在由意大利政府资助的联合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信托基金的支助下进行技术合作,以帮助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包括美洲国家组织成员国; 5. 建议在1999年举行联合国系统和美洲国家组织代表大会,继续审查和评估各项合作方案及有待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 6. 表示对与美洲国家组织交流信息和关于提高妇女地位、青年问题和消灭贫穷的实质性报告感到满意; 7. 强调联合国同美洲国家组织的合作应符合其各自的任务,权限和组成,并应按照《联合国宪章》适应具体情况; 8. 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 9.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同美洲国家组织之间的合作”的项目列入其第五十五届会议的临时议程。 1998年10月22日 第42次全体会议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