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17
16 November 1998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23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3/L.15和Add.1)]

53/17. 联合国同加勒比共同体的合作

大会

回顾其1991年10月16日第46/8号决议、1994年12月20日第49/141号决议和1996年11月11日第51/16号决议,

满意地注意到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同加勒比共同体合作的报告,(1)

铭记《联合国宪章》第八章的条款,内容关于存在区域办法或区域机关用以应付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而宜于区域行动之事件者,但以此项办法或机关及其他工作与联合国之宗旨与原则符合者为限,

还铭记联合国为维持加勒比区域的和平与安全而给予的援助,

满意地注意到加勒比共同体及其联系机构的代表与联合国系统的代表于1997年5月27日和28日在纽约举行了第一次大会,

欢迎常务副秘书长代表秘书长出席了1998年6月30日至7月4日在圣卢西亚卡斯特里举行的加勒比共同体成员国政府首脑会议二十五周年会议,

申明必须加强联合国系统各实体与加勒比共同体之间在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及政治和人道主义事务领域中已经存在的合作,

深信必须协调利用现有资源,促进两个组织的共同目标,

1.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同加勒比共同体合作的报告(1)以及为加强此种合作而作出的努力;

2. 欢迎联合国秘书长和加勒比共同体秘书长于1997年5月27日签署了两个组织秘书处的合作协定;

3. 注意到联合国与区域组织于1998年7月28日和29日举行了第三次会议,(2)研究了联合国与区域组织在预防冲突方面能否有更多的交往和合作,并欢迎关于早期预警和预防冲突问题的后续会议将于不久召开;

4. 吁请联合国秘书长同加勒比共同体秘书长协商,继续协助推动加勒比区域内的发展并维持区域内的和平与安全;

5. 秘书长继续促进和扩大联合国同加勒比共同体的合作和协调,以期提高两个组织实现其目标的能力;

6. 敦促各专门机构和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与计划署同联合国秘书长和加勒比共同体秘书长合作,与加勒比共同体及其联系机构开展、维持和增加协商和方案,以实现它们的各项目标,要特别注意载在秘书长报告内的1997年5月27日和28日的会议中提出的领域和问题;

7. 建议于1999年在加勒比区域举行加勒比共同体及其联系机构的代表与联合国系统的代表之间的第二次大会,以审查和评价商定的领域和问题的执行进度,并就促进和加强两个组织间合作可能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和程序进行协商;

8. 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关于本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9.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同加勒比共同体的合作”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8年10月29日

第49次全体会议

1. A/53/275和Add.1。

2. 见A/52/1021-S/1998/785,附件;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三年,1998年7月、8月和9月份补编》,S/1998/78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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