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21
16 November 1998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4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3/L.18和Add.1)]

53/21.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

大会

收到了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交大会的1997年年度报告, (1)

注意到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的发言,(2) 其中他提供了该机构1998年工作主要进展情况的额外资料,

认识到原子能机构促进将核能进一步用于和平用途的工作的重要性,这项工作是按照其规约规定,符合与原子能机构缔结有关保障协定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3) 和其他在国际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有关协定的缔约国无歧视地为和平用途发展研究、生产和使用核能的不可剥夺权利,及按照该条约第一和第二条、其他有关各条以及该条约的目的与宗旨进行,

意识到原子能机构的工作很重要,它负责执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实现类似目的的其他国际条约、公约和协定的保障措施条款,以及按照其规约第二条的规定,尽力确保由原子能机构提供的或依照其要求提供的、或由其监督或管制的援助不会用于实现任何军事目的,

重申根据原子能机构规约和保障制度,原子能机构是主管机关,负责核查和确保缔约国为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三条第1款的义务而与之订立的保障协定得到遵守,以防止把核能从和平用途转用到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又重申任何行动均不得损害原子能机构在这方面的权威,缔约国如担心其他缔约国不遵守条约的保障协定,应连同佐证和资料向原子能机构提出这种担心,由后者根据其任务规定进行审议、调查、作出结论和决定采取何种必要行动,

强调核设施的设计和操作以及和平目的的核活动必须符合最高安全标准,以求尽量减少对生命、健康和环境的危险,

考虑到扩大与和平利用核能有关的技术合作活动将促进世界人民的福祉,认识到发展中国家特别需要原子能机构的技术援助,而且必须筹供资金,以有效地从为和平目的转让和使用核技术以及从利用核能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获得好处,并希望原子能机构用于技术合作活动的资源既有保证、可预计而又充足,以满足规约第二条授权的各项用途,

认识到原子能机构关于核能源、核方法和核技术的应用、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放射性废料管理的工作,包括其在所有这些领域协助发展中国家的工作,十分重要,

注意到总干事给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的关于安全理事会有关伊拉克的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4) 1998年1月15日、(5) 4月9日、(6) 7月27日(7) 和10月7日(8) 总干事给安全理事会的

报告以及原子能机构大会1998年9月25日GC(42)/RES/3号决议,(9)

还注意到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1994年3月21日GOV/2711号和1994年6月10日GOV/2742号决议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1998年9月25日关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实施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有关的保障的协定》执行情况的GC(42)/RES/2号决议、(10) 1994年3月31日、(11) 5月30日(12) 和11月4日(13) 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以及1994年11月11日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授权总干事执行1994年11月4日安全理事会主席声明中请原子能机构执行的所有任务,

注意到原子能机构大会第四十二届;会1998年9月25日通过的关于审议恢复投票权的要求的标准或准则的GC(42)/RES/4号决议、关于《核安全公约》的GC(42)/RES/10号决议、关于处理2000年问题的GC(42)/RES/11号决议、关于放射源安全和放射性材料保安问题的GC(42)/RES/12号决议、关于放射性材料运输安全的GC(42)/RES/13号决议、关于研究穆鲁罗瓦环礁和方阿陶法环礁的放射状况的GC(42)/RES/14号决议、关于加强原子能机构技术合作活动的GC(42)/RES/15号决议、关于廉价生产饮用水的计划的GC(42)/RES/16号决议、关于加强保障制度有效性和提高保障制度效率以及应用议定书范本的GC(42)/RES/17号决议、关于防止非法贩运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源的措施的GC(42)/RES/18号决议、关于巴勒斯坦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工作的GC(42)/RES/20号决议和关于在中东实施原子能机构保障的GC(42)/RES/21号决议,

又注意到原子能机构大会第四十二届;会1998年9月25日通过的关于核试验的GC(42)/RES/19号决议,

注意到原子能机构大会第四十二届;会主席在“关于以色列的核能力和威胁”的项目范围内发表并经原子能机构大会第10次全体会议核可的声明如下:

“大会回顾1992年第三十六届会议主席关于题为‘以色列的核能力和威胁’的项目的声明。声明认为,该项目不宜由第三十七届会议审议。在第四十二届会议上,该项目应若干成员国要求,重新列入议程。现已讨论过该项目。主席注意到,若干成员国有意将该项目列入大会第四十三届;会临时议程”,

又注意到原子能机构大会第四十二届;会主席在关于原子能机构规约第六条的项目17范围内发表声明,促请理事会加倍努力,以求按照大会1997年10月3日GC(41)/RES/20号决议和GC(41)/DEC/10号决定赋予它的任务,解决此一长期存在的问题,并就最后确定的方式向大会第四十三届;会提出报告,同时也要考虑到迄今已取得的进展,

1. 注意到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1)

2. 确认其对原子能机构在为和平目的应用核能中的作用具有信心;

3. 欢迎原子能机构采取措施和作出决定,根据原子能机构的规约保持和加强保障制度的效力和成本效益,尤其是强调1997年5月15日核准的《示范附加议定书》的重要性,申明所有有关国家和其他缔约方必须按照各自的国际承诺,迅速和普遍地加强并提高保障制度的效力和效率,以期查明未经宣布的核活动,并请所有与保障协定有关的国家和其他缔约方立即缔结附加议定书;

4. 敦促各国致力于有效和协调的国际合作,根据规约执行原子能机构在下列各方面的工作:促进利用核能,采取必要措施进一步加强核装置的安全,尽量减少对生命、健康和环境的危险,加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技术援助和合作,并确保原子能机构保障制度的效力和效率;

5. 欢迎原子能机构为加强技术合作活动和为此筹资而采取的措施和所做决定,这些活动将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呼吁各国合作执行其措施和决定;

6. 赞扬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和秘书处为执行原子能机构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之间仍然有效的保障协定而进行持续不懈和不偏不倚的努力,确认原子能机构会为监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根据安全理事会的要求冻结核设施而发挥的作用,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继续不遵守保障协定深表关切,呼吁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充分遵守保障协定,敦促它与原子能机构充分合作,执行保障协定,并采取原子能机构认为必要的一切步骤,保存与核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关于应遵守保障协定的核材料库存情况初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的一切资料;

7. 还赞扬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及其工作人员竭尽全力实施安全理事会1991年4月3日第687(1991)号、1991年8月15日第707(1991)号、1991年10月11日第715(1991)号、1996年3月27日第1051(1996)号、1996年6月12日第1060(1996)号、1997年6月21日第1115(1997)号、1998年3月2日第1154(1998)号和1998年9月9日第1194(1998)号决议,欢迎原子能机构总干事1998年10月7日的报告,(8)呼吁伊拉克按照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决议和1998年2月23日伊拉克副总理和秘书长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规定的义务同原子能机构充分合作,并立即恢复同原子能机构对话,强调伊拉克如提高透明度会大大有助于解决为数不多的余留问题和关切事项;

8. 欢迎《核安全公约》(14) 于1996年10月24日生效,呼吁所有国家成为该公约缔约国,以便该公约得到尽可能广泛的遵守,并对1998年9月29日至10月2日举行缔约国组织会议和1999年4月12日开始召开第一次审查会议表示满意;

9. 还欢迎原子能机构为支助防止非法贩运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源的努力而采取的措施,在这方面,决定在拟订一项禁止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公约时,铭记原子能机构在防止和取缔非法贩运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源方面的活动;

10. 秘书长向原子能机构总干事转交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与原子能机构活动有关的记录。

1998年11月2日
第51次全体会议

1. 国际原子能机构《1997年年度报告》(1998年7月,奥地利)[GC(42)/5];该报告已随同秘书长的说明(A/53/286)送交大会各会员国。

2. 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三届会议,全体会议》,第50次会议(A/53/PV.50)及更正。

3.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729卷,第10485号。

4. GC(42)/14。

5. 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三年,1998年1月、2月和3月份补编》,S/1998/38号文件。

6. 同上,《1998年4月、5月和6月份补编》,S/1998/312号文件。

7. 同上,《1998年7月、8月和9月份补编》,S/1998/694号文件。

8. 同上,《1998年10月、11月和12月份补编》,S/1998/927号文件。

9. 见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的决议和其他决定,第四十二届会议,1998年9月21日至25日》[GC(42)/RES/DEC(1998)]。

10. 国际原子能机构,INFCIRC/403。

11. 《安全理事会决议及决定,1994年》,S/PRST/1994/13号文件。

12. 同上,S/PRST/1994/28号文件。

13. 同上,S/PRST/1994/64号文件。

14. 国际原子能机构,INFCIRC/4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