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22
16 November 1998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68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3/L.23/Rev.1和Rev.1/Add.1)]

53/22.联合国不同文明之间对话年

大会

重申《联合国宪章》所载的宗旨与原则,除其他外,要求集体努力加强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消除对和平的威胁,并解决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国际问题以及促进和鼓励普遍尊重人权及人人享有基本自由,从而加强国际合作,

认识到人类不同文明的成就,体现了文化多元性和创造性的人类多样性,

注意到文明之间的积极和互利交流贯穿人类历史,尽管不容异已、争端和战争阻碍了这种交流,

强调在国际关系上容忍至关重要,对话作为达成理解、排除对和平的威胁和增强文明之间的相互作用和交流的手段具有重大作用,

注意到指定1995年为联合国容忍年,并认识到容忍和尊重多元性有助于普遍促进和保护人权,是文明社会、社会和谐与和平的坚实基础,

重申不同文明的成就构成人类的共同遗产,是全人类灵感和进步的源泉,

欢迎国际社会集体努力,在第三个千年来临之际通过不同文明之间的建设性对话促进理解,

1. 表示决心便利和促进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

2. 决定宣布2001年为联合国不同文明之间对话年;

3. 各国政府、联合国系统,包括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规划和执行适当的文化、教育和社会方案,促进不同文明之间对话的构想,包括组织会议和讨论会以及分发关于这个问题的资料和学术材料,并将其活动通知秘书长;

4. 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出关于在这方面的活动的临时报告,并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最后报告。

1998年11月4日
第53次全体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