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29
4 December 1998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63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3/680)通过]

53/29. 联合国塞拉利昂观察团经费的筹措

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塞拉利昂观察团经费筹措的报告(1)以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2)

铭记安全理事会1998年7月13日第1181(1998)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设立联合国塞拉利昂观察团,最初为期六个月,至1999年1月13日为止,

认识到该观察团的费用是本组织的开支,应由各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第二项负担,

又认识到,为了应付该观察团所引起的支出,必须采取与应付联合国经常预算支出不同的程序,

考虑到对于这一行动,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可以提供较多的捐助,而经济上较不发达的国家提供捐助的能力则比较有限,

铭记大会1963年6月27日第1874(S-IV)号决议曾指出,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对此种行动的经费筹措负有特别责任,

赞赏地注意到已有国家向该观察团提供了自愿捐助,

注意到必须为该观察团提供必要的经费,使其能够履行安全理事会第1181(1998)号决议所规定的职责,

1. 表示关切维持和平活动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在偿还费用给部队派遣国方面,这些国家因会员国逾期未缴摊款而承受额外负担;

2. 促请所有其他会员国尽力确保足额、按时缴付其对该特派团的摊款;

3. 赞同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报告(2)所载的意见和建议;

4. 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以最有效率和最节省的方式管理该观察团;

5. 又请秘书长在符合该观察团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努力雇用当地征聘人员担任该观察团一般事务人员员额的职务,以减少雇用一般事务人员的费用;

6. 决定拨出毛额2 200万美元(净额21 279 800美元)充作1998年7月13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该观察团的设立和行动经费,其中包括1998年4月17日至7月12日期间部署军事和文职人员的费用毛额783 700美元(净额768 100美元)和咨询委员会已核准用于1998年7月13日至11月13日期间的毛额10 624 200美元(净额10 409 500美元),并请秘书长为该观察团设立一个特别帐户;

7. 又决定,作为一项特别安排,由各会员国按照大会1989年3月1日第43/232号决议第3和第4段所规定并经大会1989年12月21日第44/192 B号、1991年8月27日第45/269号、1991年12月20日第46/198 A号、1992年12月23日第47/218 A号、1995年7月20日第49/249 A号、1995年9月14日第49/249 B号、1996年4月11日第50/224号、1996年12月18日第51/218 A至C号和1998年3月31日第52/230号决议及其1993年12月23日第48/472 A号和1995年12月23日第50/451 B号决定调整的各类组成,分摊1998年7月13日至1999年1月13日期间所需的毛额12 926 600美元(净额12 610 300美元),同时考虑到大会1997年12月22日第52/215 A号决议规定的1998和1999年的分摊比额表;

8. 还决定,根据其1955年12月15日第973(X)号决议的规定,衡平征税基金内核定的1998年7月13日至1999年1月13日期间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数316 300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7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

9. 决定,作为一项特别安排,由各会员国按照本决议所定的计划,并考虑到大会第52/215 A号决议所定的1999年分摊比额表,分摊1999年1月14日至6月30日期间所需的毛额9 073 400美元(净额8 669 500美元),每月分摊数额毛额1 620 250美元(净额1 548 125美元),但需安全理事会作出决定,将该观察团的任务延至1999年1月13日以后;

10. 又决定,根据其第973(X)号决议的规定,衡平征税基金内核定的1999年1月14日至6月30日期间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数403 900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9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

11. 各方向该观察团自愿捐助现金和秘书长可以接受的服务和用品,这些捐助将酌情按照大会既定程序和做法管理;

12. 决定在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期间继续审查题为“联合国塞拉利昂观察团经费的筹措”的议程项目。

1998年11月20日

第64次全体会议

1. A/53/454。

2. A/53/65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