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32
6 January 1999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38(a)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3/L.35和Add.1)]

53/32.海洋和海洋法

大会

回顾大会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后通过的1994年12月6日第49/28号、1995年12月5日第50/23号、1996年12月9日第51/34号和1997年11月26日第52/26号决议,

还回顾大会1970年12月17日第2749(XXV)号决议,并认为公约连同《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十一部分的协定》(2)(协定)规定了根据公约适用于“区域”及其资源的制度,

强调公约的普遍性质和它对维持及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对海洋及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开发的根本重要性,

意识到海洋空间的问题彼此密切相关,须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虑,

满意地注意到1999年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七届会议将以“海洋”作为讨论的部门主题,

重申公约作为国家、区域和全球在海洋部门的行动框架所具有的战略重要性,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在《21世纪议程》(3)第17章以及在《进一步执行21世纪议程的方案》,特别是其中关于海洋的第36段,(4)也确认了这种重要性,

回顾其1994年12月19日关于宣布1998年为国际海洋年的第49/131号决议,

满意地注意到公约和协定的缔约国数目越来越多,

认识到公约和协定生效对各国的影响,还认识到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执行公约和协定方面日益需要咨询和协助,以便从公约和协定获得益处,

关切地注意到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的财政状况,

意识到特别是在分区域和区域两级有必要促进和推动国际合作,以确保有秩序和可持续地开发海洋的用途和资源,

还意识到教育与培训在海洋事务和海洋法领域的重要性,

考虑到可靠的水文资料和航海资料对加强航行安全的重要性,

海盗和海上持械抢劫行为日益威胁航运表示关切,并对国际海事组织在这个领域进行中的工作表示赞赏和支持,

再次表示赞赏秘书长努力支持公约和有效地执行公约,包括在公约所创设机构的运作方面提供协助,

注意到秘书长根据公约和大会有关决议、特别是第49/28号和第52/26号决议所承担的责任,强调履行此种职责以有效一贯地执行公约的重要性,

又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5)并重申大会每年审议和审查与公约的执行有关的全面发展情况以及与海洋法和海洋事务有关的其他事态发展的重要性,

1. 吁请所有尚未这样做的国家加入公约和协定成为缔约国,以便实现普遍参加的目标;

2. 重申公约的统一性;

3. 吁请各国作为优先事项使其本国法律与公约的条款协调一致,以确保这些条款得到一贯适用,确保各国已作出的或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时作出的任何声明或说明都与公约相符,并撤销与公约不符的声明或说明;

4. 鼓励公约缔约国向秘书长交存公约规定的海图和地理座标表;

5. 秘书长于1999年5月19日至28日在纽约召开公约缔约国会议,在会议期间,于1999年5月24日选举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庭)七名法官;

6. 满意地注意到作为解决公约和协定的解释或适用争端的一个新办法,按照公约附件六设立的法庭于1997年12月4日作出第一项判决;

7. 鼓励公约缔约国考虑用书面声明的方式从第二八七条所载各种方法中选出方法来解决有关公约和协定的解释和适用的争端,请各国注意公约分别关于调解、海洋法法庭、仲裁和特别仲裁的附件五、六、七和八的各项条款;

8. 秘书长散发依照公约附件五和七编制并保持的调解员和仲裁员名单,并相应地更新这两份名单;

9. 满意地注意到国际海底管理局(管理局)工作的进展,并强调在制订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方面继续取得进展的重要性;

10. 赞赏地注意到通过《关于联合国和管理局之间关系的协定》和《联合国与法庭合作与关系协定》;

11. 呼吁管理局全体成员和公约全体缔约国分别足额、及时缴付管理局和法庭的摊款,以确保它们能够依照公约规定履行其职能;

12. 满意地注意到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委员会)1998年5月4日至16日和8月31日至9月4日分别在纽约举行的第三(6)和第四(7)届会议的工作取得进展,通过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及暂时通过委员会的科学和技术准则,以协助各国编写关于其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界案;

13. 核可秘书长于1999年5月3日至14日和8月30日至9月3日在纽约先后召开委员会第五和第六届会议;

14. 表示感谢秘书长按照公约的规定和第49/28和第52/26号决议赋予的任务提出的关于海洋和海洋法的年度全面报告,(5)并感谢秘书处法律事务厅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所进行的活动;

15. 秘书长确保联合国具备足够的机构能力,通过提供咨询和协助满足各国、根据公约新设立的机构和其他主管国际组织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

16. 还请秘书长继续执行公约和大会有关决议、包括第52/26号决议第11段交付给他的职责,确保这些活动的进行不因联合国已核可预算下可能实现的节约而受到不利影响;

17. 赞赏地注意到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继续作出努力,通过该司在因特网上的网址(8)及时提供关于海洋、海洋事务和海洋法的信息;

18. 重申确保统一连贯地适用公约和协调一致地加以全面执行以及为此目的加强技术合作和财政援助的重要性,再次强调秘书长为此目的而作出的努力仍然十分重要,并再一次请各主管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机构支持这些目标;

19. 有能力的会员国和其他方面提供捐助以进一步发展大会1980年12月10日第35/116号决议所设立的汉密尔顿·谢利·阿梅拉辛格海洋法研究金方案,及支持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的训练--海洋--海岸方案下的培训活动;

20. 感兴趣地注意到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正在进行工作,就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拟订一份公约以执行公约的规定,并强调必须确保拟订的文书完全符合公约的有关规定;

21. 各国合作进行水文测量和航海事务以确保航行安全,以及确保尽量统一海图和航海出版物和协调活动,以便在全球广泛传播水文和航海资料;

22. 促请所有国家,特别是在受影响区域的沿海国,依照国际法采取一切必要而适当的措施,防止和打击海盗和海上持械抢劫事件,并在发生这些事件时进行调查或协助调查,将嫌疑者绳之以法;

23. 吁请各国同国际海事组织充分合作,打击海盗和持械抢劫船只的行为,包括向该组织提交有关事件的报告;

24. 注意到独立世界海洋委员会的工作及其题为“海洋……我们的未来”的报告,并欢迎在国际海洋年的范围内印发该报告;

25. 重申其决定,对公约执行情况和与海洋事务及海洋法有关的其他事态发展进行年度审查和评价;

26. 还重申其1997年6月28日S-19/2号决议作出的决定,即于1999年在其“海洋和海洋法”议程项目下审议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海洋”部门主题的审查结果;

27. 秘书长在提出关于海洋和海洋法的年度全面报告时,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与海洋法和海洋事务有关的其他事态发展和问题,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出报告,报告应在大会审议海洋和海洋法项目之前的充分时间预先分发;

28. 决定将题为“海洋和海洋法”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8年11月24日

第69次全体会议

1.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正式记录》,第十七卷(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84.V.3),A/CONF.62/122号文件。

2. 第48/263号决议,附件。

3.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报告,1992年6月3日至14日,里约热内卢》(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3.I.8和更正),第一卷:《环发会议通过的决议》,决议1,附件二。

4. S-19/2号决议,附件。

5. A/53/456。

6. CLCS/7。

7. CLCS/9。

8. www.un.org/Depts/l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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