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18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3/464/Add.3)通过]
53/36.
联合国经费分摊比额表
B (1)大会, 回顾其1997年12月22日第52/215 A号决议, 重申所有会员国有义务按照《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依照大会分摊的数额承担联合国费用, 又重申大会议事规则第160条规定的基本原则,即会员国应大致按其支付能力分摊联合国的费用, 审议了会费委员会第五十八届会议工作报告, (2) 1. 促请所有会员国足额、按时和无条件地缴付摊款,以免联合国出现目前面临的财政困难; 2. 注意到会费委员会决定在其第五十九届会议继续审议制定本组织经常预算分摊比额表所用方法的内容,并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出一套综合建议。 1998年12月18日 第 93次全体会议C 大会, 审议了会费委员会关于其第五十八届会议工作的报告,(2) 回顾其1997年12月22日第52/215 B号决议, 1. 重申《联合国宪章》第十九条的规定及大会议事规则第160条; 2. 注意到会费委员会决定继续审议《宪章》第十九条的适用; 3. 请委员会在其第五十九届会议上审议更严格适用《宪章》第十九条的可能性并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出建议; 4. 又请委员会审查根据《宪章》第十九条提出的豁免要求的审议程序,特别是处理在委员会休会期间提出的这种要求的方式,并在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结束前就此向大会提出建议; 5. 还请委员会按照大会1946年2月13日第14 A(I) 号决议第3段规定的委员会一般任务规定,进一步审议其报告第28段所提出的问题,包括采取措施以鼓励按时、足额和无条件缴付摊款的问题,并斟酌情况提出建议。 1998年12月18日 第93次全体会议 D 大会, 回顾其1998年11月30日第53/36 A号决议以及1998年10月7日第53/406 A和B号决定, 1. 重申其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九条规定所起的作用以及会费委员会根据大会议事规则第160条所起的咨询作用; 2. 强调在审议会员国根据《宪章》第十九条提出的豁免要求时必须给予平等和无差别待遇。 1998年12月18日 第 93次全体会议E 大会, 审议了会费委员会第五十八届会议工作报告,(2) 1. 核可会费委员会在其报告第102段所载关于非会员国摊款的建议; 2. 请委员会考虑到非会员国的实际参加情况及其从联合国的活动所获得的好处,进一步审议其报告第99段所载的意见。 1998年12月18日 第93次全体会议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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