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46(b)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3/L.47和Add.1)]
53/43.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五十周年
大会, 回顾人权委员会1998年4月3日关于《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五十周年的第1998/10号决议,(2) 又回顾大会1948年12月10日在通过《世界人权宣言》(3)时确认人类大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和不可剥夺的权利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还回顾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报告,(4)尤其是题为“1998年:人权年”的第七章,其中提议举行五十周年纪念活动,并欢迎高级专员努力促进各纪念活动之间的合作, 遵照《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以及其他有关国际人权文书所载的原则, 回顾其1946年12月11日第96㈠号决议,其中宣布,依据国际法,灭绝种族是一项罪行,违背联合国的精神和宗旨, 又回顾大会1948年12月9日通过《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时确认灭绝种族罪行是使人类遭受重大损失的狞恶浩劫,深信必须开展国际合作来促进迅速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 注意到在列入了关于此项目的的提议之后五十年,已采取具体步骤设立一些国际刑事法庭,对被指控犯有灭绝种族罪的人具有管辖权, 关切尽管国际社会作了努力,仍然有成千上万无辜的人成为灭绝种族的受害者, 考虑到1968年11月26日《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5) 认为《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五十周年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新的机会,以提请所有国家注意这一公约的重要性,并请它们加倍努力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行, 1. 重申《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作为惩治灭绝种族罪的一项有效国际文书的重要性; 2. 表示感谢已经批准或加入该公约的所有国家; 3. 请尚未批准或加入该公约的国家考虑批准或加入这一公约; 4. 吁请所有国家增加和加强旨在充分执行该公约各项规定的活动; 5. 请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继续审查和评估该公约自通过以来的执行进展情况,并通过在国家一级采取措施和加强国际合作,确定障碍及克服障碍的方法; 6. 请各国政府、联合国秘书处、担负各自任务的联合国系统有关机构和机关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广泛散发该公约以及人权领域的其他国际文书,以确保它的普遍性和充分全面执行。 1998年12月2日 第77次全体会议 注 2.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1998年,补编第3号》(E/1998/23),第二章,A节。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