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71
4 January 1999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64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一委员会的报告(A/53/577)通过]

53/71. 维护国际安全--防止以暴力致使国家解体

大会

回顾其1996年12月10日第51/55号决议,

又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

深信遵守《宪章》和有关条约及国际法其他有关原则和规定对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至关重要,

认为目前已出现建设和平世界的新机会,

铭记所有国家根据《宪章》有义务,除其它外,不在国际关系中对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发展国与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以及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促进和鼓励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在族裔、宗教或语言上属于少数的人的权利,

深为关切尽管联合国努力终止可能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局势,并努力避免将来发生这种情况,但这种局势仍继续出现,

深信必须加强联合国系统防止爆发冲突的全面防止和解决冲突的能力,

强调为防止以暴力致使国家解体、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并促进发展方面的国际合作,非洲统一组织、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美洲国家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欧洲理事会、阿拉伯国家联盟以及伊斯兰会议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活动至为重要,

认为以暴力致使国家解体可能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注意到目前的绝大多数暴力冲突事件均为国家内的冲突事件,

申明联合国必须采取措施,帮助防止以暴力致使国家解体,从而促进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并推动各国人民的经济和社会进展,

1. 吁请所有国家、有关国际组织和联合国的主管机关继续按照《联合国宪章》酌情采取措施,消除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并帮助防止可能导致以暴力致使国家解体的冲突事件;

2. 强调睦邻和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对于解决国与国之间的问题、防止以暴力致使国家解体和根据《宪章》促进国际合作十分重要;

3. 吁请所有国家根据《宪章》以和平手段解决与他国的争端;

4. 申明必须严格遵守国际边界不可侵犯的原则;

5. 又申明必须严格遵守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的原则;

6. 强调各项旨在防止危害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双边冲突的区域努力至为重要;

7. 所有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向秘书长表达他们对维护国际安全--防止以暴力致使国家解体的意见;

8. 决定将题为“维护国际安全--防止以暴力致使国家解体”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8年12月4日

第79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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