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85
26 January 1999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36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3/L.60和Add.1和A/53/L.61)]

53/85. 联合国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的合作

大会

回顾1993年5月26日签署的联合国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间合作与协调纲领(1)以及大会关于两个组织间合作的各项决议,

又回顾欧洲安全和合作会议各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在1992年赫尔辛基首脑会议上所作的宣言,其中表示他们认为该会议是《联合国宪章》第八章所指的一种区域安排,因此在欧洲安全和全球安全之间提供了一种重要的联系,(2)

确认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通过其在预警和预防性外交(包括通过少数民族问题高级专员的活动)、危机处理、冲突后恢复以及军备管制和裁军等方面的活动,对该区域建立和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作出越来越大的贡献,

回顾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同地中海合作伙伴间的特殊关系,这些关系在今年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强调加强联合国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间的协调和合作的持续重要性,

1. 欢迎秘书长的报告;(3)

2. 赞赏地注意到联合国及其机构与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进一步改进了合作与协调,包括在实地活动一级;

3. 在这方面,欢迎联合国高级别代表参加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常设理事会的会议以及该组织参加第三次联合国和各区域组织秘书长会议;

4. 赞赏地注意到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与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秘书长签署了关于加强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与该组织秘书处之间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关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促进民主体制和人权处加强合作的领域的协定、以及关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与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促进民主体制和人权处之间合作的协定;

5. 欢迎邀请联合国及其机构参与讨论作为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参与国正在拟订的《欧洲安全文件宪章》一部分的合作安全纲要;

6. 鼓励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进一步努力,通过该组织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1996年在里斯本通过的《首脑会议宣言》中所提及的预警、冲突预防、危机管理和冲突后恢复,并通过持续不断地增进民主、法治、人权和基本自由,促进该区域的安全与稳定;

7. 赞扬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对实施安全理事会1998331日第1160(1998)号决议作出的贡献,包括该组织当值主席对联合国秘书长按照该项决议编写的各个报告作出的贡献;

8. 欢迎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根据安全理事会19981024日第1203(1998)号决议很快地设立了科索沃核查团,以核查安全理事会1998923日第1199(1998)号决议的执行情况;

9. 欢迎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愿意继续与联合国合作,履行《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和平总框架协定》(4)赋予它的任务,这一任务在1998年期间又增加了改革警察、司法部门和人权等领域的新内容;

10. 全力支持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在它有经验的领域继续向阿尔巴尼亚提供咨询和援助,并为积极希望支持阿尔巴尼亚各项发展努力的各国和国际机构组成的阿尔巴尼亚之友小组提供总体框架,以及在国际一级与欧洲联盟一起担任该小组的共同主席;

11. 赞扬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提供民警监测员,承担起克罗地亚多瑙河地区的联合国警察支助小组的职责;

12. 全力支持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为和平解决阿塞拜疆纳戈尔内卡拉巴赫地区以内和周围的冲突而进行的各项活动,并欢迎联合国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在这方面的合作;

13. 欢迎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同联合国在格鲁吉亚和平进程中的合作,包括通过苏呼米人权办事处进行的合作;

14. 全力支持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为解决摩尔多瓦共和国东部问题所作的努力,并欢迎该组织致力于促进布达佩斯和里斯本首脑会议各项有关决定的实施;

15. 秘书长继续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当值主席和秘书长探讨进一步加强联合国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之间的合作、信息交流与协调的可能性;

16.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的合作”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临时议程,并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出关于联合国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在执行本决议方面的合作情况的报告。

1998年12月7日

第80次全体会议

1. 见A/48/185,附件二。

2. 见A/47/361-S/24370,附件;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四十七年,1992年7月、8月和9月份补编》,S/24111号文件。

3. A/53/672。

4. A/50/790-A/1995/999;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年,1995年10月、11月和12月份补编》,S/1995/99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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