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44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3/L.20和Add.1)]
53/93.
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
大会, 回顾其1997年12月18日第52/175号决议,其中决定授权延长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的任务期限从199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考虑到秘书长的说明,其中递交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关于人权状况的第八次报告,(1) 又考虑到秘书长关于执行危地马拉和平协定的第二次(2)和第三次报告,(3)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核查团工作的报告(4)以及其中的各项建议,这些建议的目的是提高能力以便充分响应到1999年12月31日为止的核查进程的要求, 对危地马拉各方和社会各阶层支持和平协定的努力感到鼓舞, 着重指出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在支助危地马拉和平进程方面发挥的作用,并确认危地马拉政府和危地马拉民族革命联盟对核查团的支持, 确认国际社会对和平协定产生的各项方案及项目的支持, 回顾各方要求,核查团的任务期限应与《执行、遵守和核查各项和平协定时间表》(5)的期限相同,为期四年,从1997年到2000年, 1. 满意地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危地马拉和平协定执行情况的第二次(2)和第三次报告;(3) 2. 注意到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关于人权状况的第八次报告;(1) 3. 欢迎迄今为止在执行和平协定方面取得的进展,特别是最近通过的宪政改革,并强调必须确保在即将举行的全民投票中广泛接受这些改革,通过加强选民登记机制,促进最广泛的参与; 4. 强调必须进一步遵守和平协定规定的承诺,特别是确定为优先事项的问题,即必须增加巩固和平进程的财政资源,并处理土地和司法问题; 5. 吁请各方充分执行它们在《关于人权的全面协定》(6)和其他和平协定内作出的承诺,特别是《执行、遵守和核查各项和平协定时间表》(5)第三阶段(1998-2000年)所载的各项承诺; 6. 促请各方和危地马拉社会各阶层继续致力于和平协定的目标,特别是在选举期间,并进一步加强努力,以期建立共识、和解与发展,特别是要重视社会上最脆弱的群体; 7. 请国际社会除其他外,通过向秘书长设立的危地马拉和平进程信托基金提供自愿捐款,继续支持危地马拉境内有关和平的活动; 8. 决定授权延长核查团的任务期限从1999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9. 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交一份最新报告,其中包括他关于1999年12月 31日以后核查团的各项建议; 10. 又请秘书长不断充分告知大会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1998年12月7日 第81次全体会议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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