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95
11 February 1999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43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3/L.57和Add.1)]

53/95. 海地境内的民主和人权情况

大会,

审议了题为“海地境内的民主和人权情况”的项目,

回顾其所有有关的决议,以及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人权委员会就这个问题所通过的那些决议,

注意到安全理事会1998年11月25日第1212(1998)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将联合国海地民警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长到1999年11月30日,

又注意到美洲国家组织就这个问题通过的有关决议,

重申国际社会的目标仍然是充分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促进海地的社会与经济发展,

赞扬海地人民和当局努力巩固民主、尊重人权和法治,

强调海地当局在发动和实行司法改革进程方面的作用十分重要,否则国际社会的援助将达不到所期望的效果,

深为关切旷日持久的政治僵局危害到海地民主体制的发展和巩固,

坚决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和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继续领导国际社会努力推动海地的社会、经济和政治进步,

欢迎各国继续努力,向海地人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技术合作,

充分支持驻海地国际文职人员特派团、其执行主任和工作人员以及联合国海地民警特派团在建立有利于充分尊重人权和充分恢复海地的立宪民主的自由和容忍的气氛方面所作的贡献,

鼓励驻海地国际文职人员特派团和联合国海地民警特派团及参加体制建设、包括警察训练活动的其他人继续进行合作,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海地境内民主和人权情况的报告,(1)以及该报告附件所载海地共和国总统向秘书长提出的请求,

强调必须继续改进海地境内的民主和人权情况,并注意到海地当局仍然决心致力于维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及改进责任制度,

1. 欢迎秘书长的报告(1)内关于将驻海地国际文职人员特派团的联合国组成部分的任务期限延长一年的建议,其任务为:

(a) 作为优先事项,协助海地当局在体制建设领域作出的努力,尤其是向司法系统各个组成部分提供技术援助和指导,作为司法改革进程的一部分工作;

(b) 支助制订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方案,以便进一步造成有利于巩固海地境内长期立宪民主的自由与容忍气氛,并协助加强民主体制;

(c) 核查海地充分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情况;

2. 决定根据上述建议,依照驻海地国际文职人员特派团目前的职权范围和行动方式,核准延长该特派团的联合国组成部分的任务期限至1999年12月31日为止;

3. 敦促当局和政治领导人继续努力达成妥协,以结束政治危机;

4. 呼吁海地当局调动政治意愿,以实行改革和加强海地的司法制度,包括改善海地的监狱;

5. 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提出两份报告,第一份报告至迟应于1999年5月15日提交,其中说明国际社会能够以何种方式继续协助履行上文第1段所述任务;

6. 再次重申国际社会承诺继续同海地进行技术、经济和财政合作,支持其经济和社会发展努力,以加强海地负责执行司法和保障民主、尊重人权、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各机构;

7. 秘书长继续在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协助海地发展方面协调联合国系统的各种努力;

8. 决定将题为“海地境内的民主和人权情况”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8年12月8日

第82次全体会议

1. A/5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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