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96
20 January 1999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46

大会决议

[根据第六委员会的报告(A/53/627)通过]

53/96. 1949年各项《日内瓦公约》关于保护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的现况

大会,

回顾其1977年12月8日第32/44号、1979年11月23日第34/51号、1982年12月16日第37/116号、1984年12月13日第39/77号、1986年12月3日第41/72号、1988年12月9日第43/161号、1990年11月28日第45/38号、1992年11月25日第47/30号、1994年12月9日第49/48号和1996年12月16日第51/155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1949年各项《日内瓦公约》(1)关于保护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2)的现况的报告,(3)

深信久经确立的有关武装冲突的人道主义规则仍然是有其价值的,又深信在尽早结束武装冲突之前,有必要在有关的国际文书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情况下,尊重和确保尊重这些规则,

强调在发生武装冲突时按照第一号议定书第九十条的规定利用国际实况调查委员会的可能性,并回顾国际实况调查团可于必要时进行斡旋促进恢复对公约和议定书的尊重态度,

又强调需要使现有的国际人道主义法体系得到普遍接受,从而加以巩固,并需要在国家一级使其得到广泛传播和充分执行,

意识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保护武装冲突受难者方面发挥的作用,

赞赏地注意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继续努力推广和传播有关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知识,特别是1949年各项《日内瓦公约》和两项附加议定书,

注意到第二十六次红十字和红新月国际会议赞同保护战争受难者问题政府间专家组的建议,其中包括1949年各项《日内瓦公约》的保存人应安排公约缔约国定期举行会议,审议与适用国际人道主义法有关的一般性问题,

确认1998年7月17日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4)列入了在国际人道主义法范围内引起国际关切的最严重罪行,而且规约既回顾每个国家都有义务对应对这种罪行负责的人行使刑事管辖权,同时也表明国际社会决心不再让实施这种罪行的人逍遥法外,从而有助于防止这些罪行,

注意到秘书长提交人权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的关于最低限度人道主义标准的分析报告,(5)

又注意到国际人道主义法是将于1999年即各项《日内瓦公约》通过五十年后结束的联合国国际法十年的一个重要专题,而且1999年在海牙和圣彼得堡庆祝第一次国际和平会议一百周年时将着重突出这个法律体系的重要性,

1. 赞赏1949年各项《日内瓦公约》(1)几乎已获得普遍接受,并注意到1977年两项附加议定书(2)也有获得类似广泛接受的趋势;

2. 呼吁1949年各项《日内瓦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如果尚未成为两项附加议定书的缔约国,考虑尽早成为这两项附加议定书的缔约国;

3. 吁请已成为第一号议定书缔约国的所有国家,或尚非第一号议定书缔约国的国家在成为缔约国时,发表该议定书第九十条所规定的声明;

4. 吁请两项附加议定书的所有缔约国确保其广泛传播和充分执行;

5. 申明有必要使国际人道主义法得到更有效的执行;

6. 欢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咨询服务处进行活动,支助会员国作出努力采取立法和行政行动执行国际人道主义法,并促进各国政府相互交流关于这些努力的资料;

7. 又欢迎国际人道主义法适用问题第一次定期会议于1998年1月举行;

8. 注意到执行第四项《日内瓦公约》(6)的一般性问题专家会议于1998年10月举行;

9. 秘书长根据从会员国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收到的资料,就两项附加议定书的现况以及为加强现有国际人道主义法体系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在国家一级加以传播和充分执行的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报告;

10. 决定将题为“1949年各项《日内瓦公约》关于保护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的现况”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8年12月8日

第83次全体会议

  1.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75卷,第970-973号。
  2. 同上,第1125卷,第17512和17513号。
  3. A/53/287。
  4. A/CONF.183/9。
  5. E/CN.4/1998/87和Add.1。
  6.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75卷,第9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