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47
大会决议
[根据第六委员会的报告(A/53/628)通过]
53/97. 考虑有效措施以加强外交和领事 使团和代表的保护和安全 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的报告,(1) 意识到有必要发展和加强各国间的友好关系和合作, 深信尊重关于外交和领事关系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是正常处理国家间关系及实现《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的一个基本先决条件, 惊见最近发生的侵犯外交和领事代表以及国际政府间组织的代表和官员的暴力行为,这些行为危及或夺取了无辜生命,并严重妨碍了这些代表和官员的正常工作, 对遭受这种非法行为之害的人表示同情, 欢迎安全理事会关于公然侵犯外交和领事使团和代表以及国际政府间组织的特派团和代表及这些组织的官员的保护和安全情事的各项决议和安全理事会主席的有关声明, 关切外交和领事使团和代表不容侵犯的原则未获尊重, 回顾在不损害其特权和豁免的情况下,所有享有这种特权和豁免的人都有责任尊重接待国的法律和规章, 又回顾外交和领事房舍不得用于任何与外交或领事职能不符的用途, 强调各国有责任采取国际法规定的一切适当措施,包括采取预防性措施,并将触犯者绳之以法, 欢迎各国依照其国际义务为此目的所已采取的措施, 深信联合国所起的作用,包括大会1980年12月15日第35/168号决议所制定并经后来的大会决议进一步阐明的报告程序,对促进加强外交和领事使团和代表的保护和安全的努力十分重要,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1) 2. 强烈谴责侵犯外交和领事使团和代表以及国际政府间组织的特派团和代表及这些组织的官员的暴力行为,并强调这种行为是永远无可辩解的; 3. 又强烈谴责本项目下各有关报告所提及的最近对这种使团、特派团、代表和官员实施的暴力行为;4. 敦促各国严格遵守、实施和执行关于外交和领事关系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特别是依照其国际义务确保上文第2段所述正式驻在其管辖领土内的使团、特派团、代表和官员的保护和安全,包括采取实际措施,在其领土内禁止个人、团体和组织进行非法活动来鼓励、怂恿、组织或从事侵犯这种使团、特派团、代表和官员安全的行为;5. 又敦促各国在国家和国际各级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任何侵犯上文第2段所述的使团、特派团、代表和官员的暴力行为,并确保(于适当时在联合国参与下)对这类行为进行充分调查,以期将触犯者绳之以法;6. 建议各国紧密合作,除其他外通过外交和领事使团与接待国之间的接触,商量如何采取实际措施加强外交和领事使团和代表的保护和安全,和就所有严重违犯行为的详细情况交换情报;7. 敦促各国根据国际法,在国家和国际各级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防止外交或领事特权和豁免遭到任何滥用,特别是严重的滥用,包括涉及暴力行为的滥用;8. 建议各国与可能在其境内发生了滥用外交和领事特权和豁免情事的国家紧密合作,包括交换情报和向其司法当局提供协助,以求将触犯者绳之以法;9. 吁请尚未成为与外交和领事使团和代表的保护和安全有关的文书缔约国的国家考虑成为这些文书的缔约国;10. 又吁请各国遇到涉及违反其在上文第2段所述使团和特派团的保护或代表和官员的安全方面的国际义务而发生的争端时,采用和平解决争端的办法,包括由秘书长进行斡旋,并请秘书长在他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向直接有关的各国提供斡旋;11. 请所有国家按照1987年12月7日第42/154号决议第9段,向秘书长提出报告;12. 请秘书长按照第42/154号决议第12段,每年提出关于这个项目的报告,内容包括根据上文第11段收到的报告的分析性摘要,并请他按照该决议开展其他工作;13. 决定将题为“考虑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外交和领事使团和代表的保护和安全”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临时议程。1998年12月8日 第83次全体会议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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