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48
大会决议
[根据第六委员会的报告(A/53/629)通过]
53/98. 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管辖豁免公约 大会, 注意到国际法委员会第四十三届会议通过的有关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管辖豁免的一套条款草案(1)及委员会建议举行一次国际全权代表会议审查条款草案并缔结一项有关此主题的公约,(2) 回顾大会1994年12月9日第49/61号决议接受了国际法委员会的建议, 还回顾大会1997年12月15日第52/151号决议决定在其第五十三届会议上再次审议这一主题,以期在第五十四届会议上成立一个工作组, 重申国际法的编纂和逐渐发展有助于《联合国宪章》第一条和第二条所载宗旨和原则的实施, 审议了秘书长的报告,(3) 1. 决定在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上设立一个第六委员会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也开放给各个专门机构的成员国参加,审议与国际法委员会通过的有关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管辖豁免的条款草案所设及的尚未解决的实质性问题,其中考虑到自条款草案通过以来各国在此问题上的做法、立法和任何其他因素的最新发展情况以及各国依照第49/61号决议第2段和第52/151号决议第2段提出的评论意见,并审议是否有任何被工作组确定的问题,若寻求委员会的进一步评论和建议会有助益; 2. 请国际法委员会参照根据大会1993年12月9日第48/413号决定举行的非正式协商的结果,并考虑到自条款草案通过以来各国在此问题上的做法和其他因素的最新发展情况,在1999年8月31日之前,就条款草案所设及的尚未解决的实质性问题提出它可以作出的任何初步评论,以便协助工作组履行任务; 3. 决定将题为“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管辖豁免公约”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8年12月8日 第83次全体会议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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