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49
大会决议
[根据第六委员会的报告(A/53/630)通过]
53/100.
联合国国际法十年
大会, 回顾其1989年11月17日第44/23号决议,其中宣布1990至1999年为联合国国际法十年, 注意到联合国国际法十年将于1999年结束, 回顾按照第44/23号决议,这十年的主要目的除其它外,应为: (b) 促进和平解决国家间争端的手段和方法,包括诉诸国际法院和充分尊重国际法院, (c) 鼓励国际法的逐渐发展与编纂, (d) 鼓励关于国际法的教学、研究、传播和更广泛了解, 又回顾其1996年12月16日第51/157号决议,其附件中载有十年最后期(1997-1999年)的活动方案,和1996年12月16日题为“条约电子数据库”的第51/158号决议,以及1997年12月15日第52/153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的说明,(1)并对其表示赞赏, 欢迎秘书长为了精简和加快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进行的条约登记和公布工作而采取的重要步骤, 注意到建立新的联合国条约集电子数据库的第一阶段工作已经完成, 回顾1986年3月21日《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维也纳公约》(2)是在联合国主持下通过的编纂条约法的公约之一,并回顾该公约对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缔结的条约的实施的影响, 注意到秘书长已依照大会1986年12月3日第41/420号决定,代表联合国签署了《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维也纳公约》, 回顾第六委员会在大会第四十五届会议上设立了联合国国际法十年工作组,以拟订能得到一般接受的关于十年活动方案的建议, 注意到第六委员会在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上按照大会1997年12月15日第52/153号和第52/155号决议以及以前有关这个主题的所有决议,重新召集了该工作组继续进行其工作, 审议了工作组主席向第六委员会提出的口头报告,(3) 1. 表示赞赏在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上就联合国国际法十年所做的工作,并请第六委员会工作组在第五十四届会议上按照其任务和工作方法继续进行工作; 2. 表示赞赏各国以及国际组织和机构开展活动执行十年最后期(1997-1999年)的活动方案,包括主办关于国际法各种议题的会议; 3. 请方案中提及的所有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和机构酌情向秘书长提供、更新或补充有关它们为执行该方案所开展活动的资料,以供列入大会第51/157号决议第8段要求提交的报告,报告中还应载有一份这十年中在联合国主持下通过的国际法领域主要国际公约的清单; 4. 欢迎常设仲裁法院在和平解决争端领域所做的工作,包括通过了已于1997年12月15日开始生效的实况调查委员会任择程序规则; 5. 鼓励各国酌情在国内传播秘书长提出的说明(1)中所载的资料; 6. 授权秘书长按照《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维也纳公约》(2)第83条的规定代表联合国交存对该公约的正式确认书; 7. 鼓励各国考虑批准或加入《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维也纳公约》,鼓励已签署此公约的国际组织交存对公约的正式确认书,和鼓励有资格加入的其他国际组织早日加入公约; 8. 鼓励各缔约国和国际组织或机构、包括保存者为了促进进一步实施《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义务,如果有的话,以软盘或电子形式提供任何条约的文本,并且如果有的话,考虑提供英文或法文或者如有需要提供这两种语文的译本,以协助及时出版联合国《条约汇编》; 9. 表示赞赏秘书处法律事务厅为了便利取得有关联合国在国际法领域活动的资料和使《联合国法律年鉴》按期出版而作出的努力,并鼓励它继续在这方面作出努力; 10. 又表示赞赏秘书长在建立新的联合国条约集电子数据库方面取得了进展,并鼓励他继续发展这个数据库,使会员国能够迅速、容易地取得范围更广泛的与条约有关的资料; 11. 鼓励秘书长继续拟订关于将《联合国条约集》和《交给秘书长保存的多边条约》送上因特网以供查阅的政策,但须铭记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于收回相关成本的需要,并请秘书长就这个问题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出报告; 12. 请秘书长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包括翻译服务,以便在一下个两年期内,落实消除在出版联合国《条约汇编》方面历来存在的积压的计划; 13. 表示赞赏秘书长提出了内有《交给秘书长保存的多边条约》出版物(4)中所载的条约标题清单的说明; 14. 请秘书长确保根据各常驻代表团的需要,继续向它们免费分发上文第11段中所述的出版物的硬拷贝; 15. 呼吁各国和从事国际法领域工作的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及私人部门为推动这个方案的执行作出财政捐助或实物捐助; 16. 再次请秘书长提请各国和从事国际法领域工作的国际组织和机构注意这个方案以及上文第13段所述的说明; 17. 赞赏地注意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国际人道主义法方面,包括就武装冲突时期的环境保护问题所进行的活动; 18. 欣然注意到1999年内为了纪念第一次国际和平会议100周年和联合国国际法十年结束而举行的各种活动;(5) 19.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国际法十年”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临时议程,并于1999年11月17日召开为期一天的全体会议以标志该十年的结束。 1998年12月8日 第83次全体会议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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