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52
大会决议
[根据第六委员会的报告(A/53/633)通过]
53/104.
东道国关系委员会的报告
大会, 审议了东道国关系委员会的报告,(1) 回顾《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五条、《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2)和《联合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间关于联合国总部的协定》(3)以及东道国的责任, 认识到东道国主管当局应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特别是防止任何侵犯各国代表团及其人员安全的行为, 注意到指导该委员会审议对联合国社区和东道国有影响的问题的合作和相互谅解精神, 考虑到许多会员国日益深切关心和关切该委员会的工作, 注意到该委员会根据大会1997年12月15日第52/159号决议的要求,在观察员的充分参与下审议了其成员和构成问题, 1. 赞同东道国关系委员会的报告(1)第50段中所载的建议和结论; 2. 赞同该委员会关于增加四个成员的建议,其中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和东欧国家各一名,由大会主席根据1971年12月15日第2819(XXVI)号决议同各区域集团协商后挑选; 3. 认为维持适当条件,使派来开会和派驻联合国的各代表团能够正常工作,符合联合国和所有会员国的利益,并请东道国继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各代表团的运作受到任何干扰; 4. 表示赞赏东道国所作的努力,并希望继续本着合作精神和依照国际法解决在该委员会的会议上提出的问题; 5. 注意到在报告所述期间,东道国以往对某些代表团的工作人员和秘书处某些国籍的工作人员施加的旅行限制仍在实行,请东道国考虑取消这种旅行限制,并在这方面注意到受影响的国家、秘书长和东道国的立场; 6. 请东道国继续采取步骤,以公平、均衡和非歧视性的方式解决外交车辆的泊车问题,以满足外交界日益增加的需要,并继续就这一重要问题与该委员会协商; 7. 欢迎该委员会为了为外交界寻找担负得起的医疗保健计划而作出的努力; 8. 请秘书长继续积极处理联合国与东道国在所有方面的关系; 9. 请该委员会继续按照大会第2819(XXVI)号决议进行工作; 10. 决定将题为“东道国关系委员会的报告”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8年12月8日 第83次全体会议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