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54
大会决议
[根据第六委员会的报告(A/53/635)通过]
53/106.
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的报告
大会, 回顾其1975年12月15日设立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的第3499(XXX)号决议,及其后各届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 还回顾其1993年8月17日关于振兴大会工作的第47/233号决议, 又回顾其1992年12月11日关于安全理事会席位公平分配和成员数目增加的问题的第47/62号决议, 注意到安全理事会席位公平分配和成员数目增加问题及与安全理事会有关的其他事项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的报告,(1) 还注意到秘书长关于按照大会1997年12月15日第52/162号决议召开的特设专家组会议的结果的报告,(2) 回顾其1993年9月20日第47/120 B号决议所载与特别委员会的工作有关的内容, 又回顾其1997年7月31日关于加强联合国系统的第51/241号决议和1997年9月15日题为“《和平纲领》补编”的第51/242号决议,其中大会通过了该决议附件中关于协调和关于联合国施加制裁问题的文本, 还回顾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的司法机构,并重申其权威性和独立性,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3)内载国际法院和各国关于提交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增多对国际法院工作的影响的评论和意见, 认为需要找到加强国际法院的切实可行的方式与方法,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各机构惯例汇编》和《安全理事会惯例汇编》的报告,(4) 回顾其1997年12月15日第52/162号决议, 审议了特别委员会1998年会议的工作报告,(5) 1. 注意到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的报告;(5) 2. 欢迎秘书长关于按照大会第52/162号决议召开的特设专家组会议的结果的报告;(2) 3. 决定特别委员会于1999年4月12日至23日举行下一届会议; 4. 请特别委员会在其1999年会议上,依照大会1995年12月11日第50/52号决议第5段的规定: (a) 继续审议关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所有方面问题的所有提议,以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并在这方面,审议已经或可能提交特别委员会1999年会议的关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其他提议,包括关于加强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作用的订正提议、(6)关于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并提高其效能的订正工作文件、(7)题为“采取制裁和其他胁迫措施及其执行的基本条件和标准”的订正工作文件(8)及关于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标准以及预防和解决危机和冲突机制的宣言草案的工作文件;(9) (b) 继续优先审议执行《联合国宪章》中有关援助因实施《宪章》第七章的制裁而受影响的第三国的规定问题,审议时应考虑到秘书长的各个报告、(10)就这个问题提出的各种提议、第六委员会在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上就这个问题进行的辩论和大会第51/242号决议附件二所载的关于联合国施加制裁问题的文本,以及大会1995年12月11日第50/51号、1996年12月17日第51/208号、1997年12月15日第52/162号和1998年12月8日第53/107号决议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c) 继续进行关于和平解决国家间争端问题的工作,并在这方面继续审议关于和平解决国家间争端的各种提议,包括关于设立一个解决争端事务处在争端初期提供服务或作出反应的提议,以及关于加强国际法院作用的各种提议; (d) 参照秘书长依照1995年12月11日第50/55号决议提交的报告、(11)秘书长题为“革新联合国:改革方案”的报告(12)以及各国在大会过去各届会议期间就这个问题表示的意见,继续审议关于托管理事会的各种提议; (e) 考虑到国际法院和各国按照1997年12月15日第52/161号决议提出的评论,继续审议如何以切实可行的方式与方法,在尊重国际法院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同时,加强国际法院,但有一项理解,即作为审议结果的任何可能采取的行动不应引起对《联合国宪章》或《国际法院规约》的任何修改; 5.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4)第32段(a)、(b)、(c)、(d)和(f)分段,并请他继续努力落实资源,以编写《联合国各机构惯例汇编》和《安全理事会惯例汇编》的补编,特别是完成为印发《联合国各机构惯例汇编》第5号补编的剩余两卷而需要做的工作,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交一份进度报告; 6. 请特别委员会在其1999年会议上继续确定在其今后工作中审议的新议题,以期对振兴联合国的工作作出贡献,讨论如何向大会在这个领域的各个工作组提供协助,并在这方面审议加强特别委员会与其他处理联合国改革问题的工作组之间协调的方式与方法,包括特别委员会主席在这方面的作用,并继续审议应如何改进其工作方法; 7. 请特别委员会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交关于其工作的报告; 8.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的报告”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8年12月8日 第83次全体会议 注 1.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47号》(A/52/47)。 5.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三届会议,补编第33号》(A/53/33)。 6. 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一届会议,补编第33号》(A/51/33),第56段。 7. 同上,《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33号》及更正(A/52/33和Corr.1),第59段。 8. 同上,《第五十三届会议,补编第33号》(A/53/33),第45段。 9. 同上,《第五十一届会议,补编第33号》(A/51/33),第128段。 10. A/48/573-S/26705(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四十八年,1993年10月、11月和12月份补编》)、A/49/356、A50/60-S/1995/1(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年,1995年1月、2月和3月份补编》)、A/50/423、A/50/361、A/51/317、A/52/308和A/53/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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