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109
20 January 1999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00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3/615)通过]

53/109. 1999年国际老年人年

大会

回顾其《老龄问题宣言》,(1)其中,除其他外,大会将1999年定为国际老年人年,

又回顾老年人年的概念框架和行动框架,(2)

深信必须执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3)并提倡遵守《联合国老年人原则》,(4)

铭记大会1985年11月29日第40/30号决议,其中表示深信任何社会都应视老年人为各个层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的、必要的一分子,

又铭记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哥本哈根宣言》和《行动纲领》、(5)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行动纲领》、(6)1993年6月14日至25日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会议所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7)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8)以及第二次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所通过的《生境议程》(9)的有关规定,

认识到在二十一世纪前夕,个人与人口的老龄化是人类历史前所未有的现象,对社会的组织、对家庭与社区中的世代关系、对个人的整个人生历程以及对老年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形象、作用,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铭记必须在筹备老年人年时要求包括性别层面,

期望推动投资于人生全程的人的发展和投资于维护与支持老少融合的社会机构,

深信为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必需要有兼顾的政策,既加强个人一生的发展,直到老年期,重点是自主和独立,同时进行相关活动,根据对等互惠和相互依存原则,加强家庭、邻里、利害相共的社区和具有普遍社会性机构的有利环境,

1. 满意地注意到1998年10月1日在全世界以及在联合国总部由秘书长顺利地开展了国际老年人年,以“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为主题;

2.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关于筹备国际老年人年的报告(10) 很有价值,其中包括对一个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的探讨,该报告将供各国国家委员会和其他机构进一步辩论;

3. 鼓励所有各国、联合国系统和所有其他行动者,在追求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未来社会时,利用老年人年的机会以提高以下认识:社会上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老年人的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老年人对社会的贡献以及必须改变对老年人的态度;

4. 欢迎各国、联合国各组织与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专为提高认识、建立网络、拓展和展望1999年以后所进行的关于老年人的活动;

5. 鼓励还没有为老年人年建立本国协调中心或基础广泛的委员会的各国,建立这类机构,并再强调,老年人年的活动主要应在国家一级展开;

6. 欢迎再指定政府间支助小组为国际老年人年协商小组,并请该小组继续对开展老年人年活动作出贡献;

7. 建议社会发展委员会将老年人问题纳入该委员会工作的主流以及纳入2000年审查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大会特别会议的筹备工作主流;

8. 呼吁各国、联合国各机构和民间机构,包括研究界,在对待老年妇女时避免年龄和性别偏见,以便确保所有老年妇女有进入私营部门工作和得到社会服务的平等机会,并确保她们充分、平等享有一切人权与基本自由;

9. 鼓励各国在适当的法律中具体规定老年人无任何歧视地平等获得和使用社会服务的权利,包括护理制度和支助服务;

10. 敦促酌情将老年人问题纳入联合国工作和各国社会经济方案与计划的主流;

11. 各国国家委员会考虑是否宜于拟订:

(a) 一套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社会的原则;

(b) 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社会的切实战略,以期将老龄化问题纳入各方案与政策的主流,同时确保老年人当前的发展、收入保障和保健需要得到满足;

12. 各国和国际发展实体、基金和企业,探讨如何改善老年人获得信贷、培训和适当创收技术的机会以及参与家庭企业、社区企业和小型企业的机会;

13. 会员国在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6)的五年审查和评价中,检查个人与人口老龄化涉及的各种问题;

14. 秘书处新闻部继续其新闻宣传,在可行时于1999年1月加强活动,以支持未能在1998年10月1日开展老年人年的国家;

15. 建议下一个十年的各种研究议程探讨为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社会所需的社会经济调整,主要是着重研究在各国不同的情况中,个人与人口老龄化所涉及的人的一生与整个社会、当前的与长期的问题,并请联合国老龄化问题方案优先注意发展中国家的研究需要;

16. 联合国志愿人员和老年人组织评价高龄志愿人员在按照每一国家传统、资源与期望而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社会中的贡献;

17. 赞赏地注意到媒体在筹备国际年以及提高对国际年认识上的宝贵作用,并鼓励媒体在不违反言论自由的条件下,以不刻板的形象报道老年人的情况;

18. 在地方、各国和国际上推动老年人年活动发挥重要作用的各民间机构将它们在1999年庆祝10月1日国际老年人日的重点放在“晚年的潜力和在新时代的贡献”专题上;

19. 各国以适当的全球决策级别参加大会1997年12月12日第52/80号决议所决定的应专门讨论老年人年及其后续行动的第五十四届会议四次全体会议;

20. 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出报告。

1998年12月9日

第85次全体会议

1. 第47/5号决议,附件。

2. A/50/114和A/52/328。

3. 见《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的报告,1982年7月26日至8月6日,维也纳》(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82.I.16),第六章。

4. 第46/91号决议。

5. 《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报告,1995年3月6日至12日,哥本哈根》(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6.IV.8),第一章,决议1,附件一和二。

6. 《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报告,1994年9月5日至13日,开罗》(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5.XIII.18),第一章,决议1,附件。

7. A/CONF.157/24(Part I),第三章。

8.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报告,1995年9月4日至15日,北京》(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6.IV.13),第一章,决议1,附件一和二。

9. 《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的报告,1996年6月3日至14日,伊斯坦布尔》(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7.IV.6),第一章,决议1,附件二。

10. A/5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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