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01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3/616)通过]
53/111. 有组织跨国犯罪 大会, 回顾其1994年12月23日第49/159号决议和1997年12月12日第52/85号决议, 注意到1995年11月27日至30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的《那不勒斯政治宣言和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全球行动计划》后续行动问题区域部长级研讨会通过的《预防和控制有组织跨国犯罪布宜诺斯艾利斯宣言》、(1)1997年7月21日至23日在达喀尔召开的关于有组织跨国犯罪和腐败问题非洲区域部长级研讨会通过的《关于预防和控制有组织跨国犯罪和腐败的达喀尔宣言》(2)和1998年3月23日至25日在马尼拉召开的关于有组织跨国犯罪和腐败问题亚洲区域部长级研讨会通过的《关于预防和控制跨国犯罪的马尼拉宣言》,(3) 深信各会员国继续采取行动充分执行1994年11月21日至23日在意大利那不勒斯召开的关于有组织跨国犯罪的世界部长级会议通过的《那不勒斯政治宣言和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全球行动计划》(4)至关重要, 并深信有必要迅速着手拟订一项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公约, 意识到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7年7月21日第1997/232号决定,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七届会议的主题是“有组织跨国犯罪”, 1.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执行《那不勒斯政治宣言和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全球行动计划》:拟订一项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的国际公约和其他可能的法律文书问题的报告;(5) 2. 感谢波兰政府作为东道主于1998年2月2日至6日在华沙召开了按照第52/85号决议设立的闭会期间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专家组关于拟订一项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的全面的国际公约可能初稿的会议; 3. 赞赏地欢迎政府间专家组会议的报告;(6) 4. 促请各会员国继续尽一切努力,通过采取最适当的立法、管制和行政措施,包括以预防为目的的措施,充分实施《那不勒斯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动计划》; 5. 请秘书长继续其关于遵照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6年7月24日第1996/27号决议设立和维持中央存放处的工作; 6. 促请各会员国对秘书长关于提供数据和其他资料和材料、包括提供立法和有关管制案文的要求,迅速作出反应,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7年7月21日第1997/22号决议附件二所述的方法要点和数据分类提供此种资料,以促进联合国秘书处药物管制和预防犯罪厅的联合国国际预防犯罪中心的工作; 7. 请秘书长继续开展为执法和司法人员编写有关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行动的培训手册的工作; 8. 还请秘书长加紧努力在联合国整个预算内确定并分配足够的资源,加强联合国国际预防犯罪中心的能力,以援助各会员国充分执行《那不勒斯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动计划》; 9. 并请秘书长继续应邀向各会员国提供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包括预防和控制跨国有组织犯罪领域的技术合作、咨询服务和其他形式的援助; 10. 决定设立一个不限成员名额的特设政府间委员会,负责拟订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全面国际公约和讨论在适宜时拟订关于贩运妇女和儿童、杜绝枪支、枪支零部件和弹药的非法制造和贩运和包括海上贩运在内的非法贩运和运送移徙者问题的国际文书; 11. 赞赏地欢迎阿根廷政府提议于1998年8月31日至9月4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主办政府间特设委员会非正式筹备会议,以使拟订公约的工作能够继续不断进行; 12. 请秘书长于1999年1月18日至29日在维也纳召开一次政府间特设委员会会议,并考虑在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八届会议之前举行另一次会议的可能性,只要其的确为推进这一进程所必需; 13. 决定接受委员会选举路易吉·劳廖拉(意大利)为政府间特设委员会主席的建议; 14. 请政府间特设委员会在进行上文第10段所述工作时考虑到政府间专家组的报告、《那不勒斯政治宣言和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全球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工作组的报告,(7)包括其附录,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8年7月28日的第1998/18、1998/19和1998/20号决议; 15. 请秘书长为政府间特设委员会的召开、支持和后续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 16. 请捐助国同发展中国家合作,以确保这些国家充分参与政府间特设委员会的工作; 17. 请政府间特设委员会向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八届会议提交一份进度报告,并在该届会议期间召开一次至少为期三个工作日的会议。 1998年12月9日 第85次全体会议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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