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01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3/616)通过]
53/113. 联合国非洲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研究所 大会, 回顾其1997年12月12日第52/89号决议和所有其他有关决议,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1)并进一步确认对联合国非洲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研究所提供的援助, 铭记着为非洲制订有效预防犯罪战略的紧急需要,以及在区域和分区域两级的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的重要性, 1. 赞扬联合国非洲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研究所作出努力,促进和协调与非洲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制度有关的区域技术合作活动; 2. 重申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所的能力,以便支助非洲各国的国家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机制; 3. 敦促研究所各成员国竭尽全力履行其对研究所承担的义务; 4. 呼吁所有会员国和非政府组织采取具体的实际措施支助研究所建立必要的能力,并执行旨在加强非洲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制度的方案和活动; 5. 请秘书长加紧努力,动员联合国系统所有有关实体向研究所提供必要的财政和技术支助,使其能够履行任务; 6. 吁请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案同研究所密切合作; 7. 请秘书长加强在打击犯罪,特别是仅靠国家行动不足以对付的跨国犯罪问题方面的区域合作、协调和协作; 8. 还请秘书长就如何加强研究所的方案和活动提出具体建议,并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1998年12月9日 第85次全体会议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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