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02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3/617)通过]
53/115. 国际合作对付世界毒品问题 大会, 回顾其1997年12月12日第52/92号决议, 欢迎1998年6月8日至10日在纽约举行的专门讨论对付世界毒品问题的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的成果,以及各国政府决心依照《政治宣言》、(1)《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2)和加强国际合作对付世界毒品问题的各项措施,(3)通过全面、平衡地实施旨在减少非法需求、生产和贩运毒品的国家、区域和国际战略,在最高政治级别对付世界毒品问题, 严重关切虽然各国、有关国际组织、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继续加紧努力,但毒品问题仍在全球扩展,严重威胁全人类、特别是各国青年的健康、安全和幸福,破坏发展、社会经济和政治稳定以及民主体制,使各国政府付出不断增加的经济代价,还威胁到各国的安全和主权,以及数百万人民及其家庭的尊严和希望,造成无法挽回的人命损失, 深为震惊的是,从事毒品贩运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例如洗钱和非法贩运武器、前体和基本化学品的犯罪组织和恐怖主义团体的暴力行为和经济力量不断增加和扩大,以及它们之间的跨国联系日益增加,同时认识到必须在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国际合作并执行有效战略,这对打击所有形式的跨国犯罪活动取得成效至关重要, 深信该特别会议根据统筹和平衡的办法,提出各项战略、措施、方法、实际活动及有待实现的各项目标和具体指标,对新的国际合作全面框架做出了重要贡献;各国、联合国系统和其他国际组织必须采取具体行动予以执行,并请国际金融机构,例如世界银行和区域开发银行,将对付世界毒品问题的行动纳入其方案中,同时考虑到各国的优先事项, 深信民间社会,包括非政府组织,能够在对付世界毒品问题方面做出有效贡献,并应发挥积极的作用, 强调《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的重要性,该宣言提出了全球办法,根据分担责任原则承认非法供应和减少需求之间新的平衡,旨在防止使用药物以及减少滥用药物的不良后果,并特别关注年轻人;该宣言是新全球战略的支柱之一,是联合国禁止药物滥用十年(1991至2000年)的重要倡议;还重申减少需求方案的必要性, 同样强调减少供应的重要性,这是根据《开展国际合作根除非法药用作物和促进替代发展行动计划》(4)所载原则制定的平衡药物管制战略的组成部分,并重申替代发展方案的必要性, 强调按照各项国际药物管制条约的规定,麻醉药品委员会作为联合国药物管制问题主要决策机构的作用,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作为协调一致多边行动的主要中心的领导作用及其值得赞扬的工作,以及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作为独立监测机构的重要作用, 认识到为科学和医疗目的生产麻醉药品的国家为防止这类药物转入非法市场并根据《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5)使产量保持在符合合法需求的水平上作出了努力, 确认在一些情况下,贫穷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非法生产和贩运的增加两者之间存在着联系,要促进受非法毒品贸易影响的国家的经济发展,就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加强国际合作,支持这些国家受影响地区的替代性和可持续的发展活动,以求减少和消除非法药品的生产, 强调尊重人权是而且必须是,为对付毒品问题而采取的措施的必要组成部分, 确保妇女和男子通过参与各阶段的方案和决策,在不受任何歧视的情况下同样受益于旨在对付世界毒品问题的战略, 认识到因特网的使用为开展国际合作打击药物滥用以及非法生产和贩运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 在对付世界毒品问题时尊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所揭示的原则 1. 重申对付世界毒品问题是共同分担的责任,必须在多边环境下采取统筹平衡的办法加以解决,实行时必须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宗旨和原则,特别是充分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以及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2. 吁请各国采取进一步行动,促进在国际和区域两级有效合作,努力对付世界毒品问题,以期在权利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原则基础上,促成有利于实现此一目标的气氛; 3. 敦促各国批准或加入以及执行经1972年议定书(6)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7)和《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8)的所有条款;
二 国际合作对付世界毒品问题 1. 敦促国际、区域和国家各级主管当局在商定的时限内执行第二十届特别会议的成果,特别是按照《政治宣言》、(1)《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2)和加强国际合作以对付世界毒品问题的措施(3)指出的在国际、区域或国家各级的高度优先实际措施,包括《打击安他非明类兴奋剂及其前体的非法制造、贩运和滥用行动计划》,(9)防止非法制造、进口、出口、贩运、销售和分销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前体的措施,(10)促进司法合作措施,(11)对付洗钱措施,(12)以及《开展国际合作根除非法药用作物和促进替代发展行动计划》;(4) 2. 重申承诺依照各国在联合国各项毒品管制公约下的义务,根据《全球行动纲领》(13)制订的总框架及特别会议的成果,并考虑到总结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及大量加强努力以对付世界毒品问题; 3. 呼吁各国采取有效措施,包括本国法律和条例,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任务和建议,加强本国司法制度,并依照这些国际文书同其他国家合作实行有效的毒品管制活动,以便执行特别会议的成果和目标; 4. 吁请联合国有关机关、专门机构、国际金融机构及其他有关政府间组织和国际组织在其任务范围内以及民间社会所有行动者,特别是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体育协会、媒体和私营部门,同各国政府更密切合作,努力促进和采取行动,落实《全球行动纲领》和特别会议的成果; 5. 敦促各国政府、联合国有关机关、专门机构及其他国际组织在接到要求后协助和支持过境国、特别是需要这种援助和支持的发展中国家,以提高它们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能力,同时强调本国倡议及分区域、区域和国际合作打击非法毒品贩运的重要性; 6. 重申防止将化学物从合法商业转用于非法毒品制造是防止药物滥用和贩运的全面战略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注意到在拟订实际指导原则方面取得了进展,包括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的那些指导原则以及在执行1988年公约第12条方面的建议,并呼吁各国根据在特别会议通过的关于管制前体的决议,(10)通过和执行关于防止将化学物转用于非法毒品制造的措施; 7. 请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执行主任向麻醉药品委员会1999年3月第四十二届会议报告《开展国际合作根除非法药用作物和促进替代发展行动计划》的后续行动; 8. 请麻醉药品委员会第四十二届会议研究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正在同会员国协商拟订的关于执行《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行动计划的提议,同时考虑到在减少需求领域已经拟订的国际协定和宣言,特别是《全球行动纲领》,并向社会各阶层公布所有政策和方案; 9. 请麻醉药品委员会和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拟订指导方针,便利各国政府报告《全球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以及在实现特别会议的《政治宣言》规定的2003年和2008年的目的和指标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并有效地收集可靠的数据,增加定期汇报最新资料的政府的数目,提高其答复的质量,以及避免活动的重复; 10. 呼吁麻醉药品委员会将性别观点纳入其所有政策、方案和活动的主流,并请秘书处将性别观点纳入为麻醉药品委员会编制的所有文件; 11. 回顾其1995年12月14日通过的《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14)满意地注意到青年组织和青年在特别会议期间积极参加,并强调他们继续提供经验及参与决策过程的重要性,特别是关于拟订执行《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的行动计划; 12. 呼吁各国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小型武器的非法贸易,因为非法买卖小型武器同非法买卖毒品密切相关,并在某些国家的社会内造成大量犯罪和暴力行为,威胁到这些国家的国家安全和经济; 13. 注意到在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的范围内,在2000年之前拟订一项对付有组织跨国犯罪的国际公约; 14. 重申会员国、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和联合国系统在“做出全球响应,应付全球挑战”的主题下实现1991-2000年联合国禁止药物滥用十年的目标的重要性; 三 联合国系统采取的行动 1. 重申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执行主任的作用是协调和有效地领导联合国药物管制活动,以提高成本效益和确保行动的一致性,并确保整个联合国系统此类活动互相协调、互为补充,不出现重复; 2. 强调必须加强《联合国管制药物滥用全系统行动计划》(15)的效率,使其成为进一步协调和加强联合国系统内管制药物滥用活动的工具; 3. 敦促各专门机构、计划署和基金、包括人道主义组织,并邀请各多边金融机构,将对付世界毒品问题的行动纳入其方案编制和规划过程,以确保专门审议共同对付世界毒品问题的大会特别会议所产生的统筹、均衡战略得到执行; 四 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 1. 欢迎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努力在各项国际药物管制条约、《管制药物滥用今后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16)《全球行动纲领》、(13)专门审议共同对付世界毒品问题的大会特别会议成果和有关协商一致文件的框架内执行任务; 2. 请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 (a) 加强与各会员国以及联合国各计划署、基金和有关机构及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并应请求协助落实特别会议成果,其中可能包括调整国家法律和政策,拟订训练方案和设立机制收集和分析数据; (b) 加强同多边开发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的对话与合作,以便它们在有关国家和受影响国家开展与药物管制有关的贷款和方案编制活动,以落实特别会议成果,并向麻醉药品委员会通报这一领域取得的新进展; (c) 考虑到特别会议成果,继续在其关于毒品非法贩运问题的报告中列入对全球范围内非法贩运和转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方面的趋势、包括所用方法和路线的最新评估,并就如何提高沿途国处理毒品问题所有方面的能力提出建议; (d) 继续出版内载关于世界毒品问题的全面和均衡资料的《世界毒品问题报告》,并寻求额外的预算外资源以便以所有正式语文出版该报告; 3. 邀请各国政府和联合国药物管制规划署考虑如何更好地协调与世界毒品问题有关的联合国各项活动,以避免这类活动的重复,加强其效率并实现各国政府核可的各项目标; 4. 敦促所有国家政府扩大捐助基础和增加自愿捐款,特别是增加普通用途捐款,向规划署提供最大可能的财政和政治支持,使规划署能继续、扩大和加强其业务和技术合作活动; 5. 敦促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为执行各项国际药物管制公约规定的任务作出更大努力,并继续与各国政府合作,包括对提出请求的会员国提供咨询和技术支助; 6. 注意到国际麻醉品管制局需要足够的资源来执行各项任务,因此,敦促各会员国依照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6年7月23日第1996/20号决议承诺作出共同努力,给予管制局适当而充足的预算资源,并强调必须保持其能力,包括通过秘书长提供适当的手段和由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提供适当的技术支助; 7. 强调各国麻醉药品法执法机构首长会议及近东和麻醉药品委员会中东非法贩运毒品及有关事项小组委员会会议很重要,并促请它们考虑到特别会议的成果,继续对加强区域和国际合作作出贡献; 8.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17)并考虑到提倡综合报告,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出关于落实第二十届特别会议成果和本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1998年12月9日 第85次全体会议 注 8. 见《联合国关于通过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会议正式记录,1988年11月25日至12月20日,维也纳》,第一卷(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4.XI.5)。 16. 见《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国际会议的报告,1987年6月17日至26日,维也纳》(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87.I.18),第一章,A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