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119
5 February 1999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03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3/618)通过]

53/119. 提高妇女在秘书处的地位

大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第一条和第一○一条,以及第八条规定联合国对于男女均得在其主要及附属机构在平等条件之下,充任任何职务,不得加以限制,

又回顾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通过的《行动纲要》(1)所载目标,即争取在2000年男女完全平等,特别是在专业职类及以上职等,

还回顾其关于提高妇女在秘书处的地位的1997年12月12日第52/96号决议,

欢迎在改善妇女在D-1及以上职等任职情况方面取得进展,特别是实现大会1990年12月21日第45/239 C号决议规定的中期目标,即妇女在D-1及以上职等的任职人数应达到25%,但关切妇女在这些职等的任职人数仍然很低,

关切妇女在秘书处任职总人数的增加速度缓慢,以及晋升到P-5职等和接受P-5职等任命的妇女的百分比下降,

1. 欢迎秘书长的报告及其中所载的各项建议,(2)注意到行政协调委员会1998年3月通过的关于性别平等及纳入联合国系统工作主流的说明:对行动作出的承诺,(3)并请秘书长于2000年向作为2000年大会评估《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4)和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行动纲要》(1)的执行进度的高级别全面审查会议筹备委员会的妇女地位委员会报告在实现该声明所述各项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

2. 重申在2000年实现联合国系统内所有职类,特别是D-1及以上职等两性各占半数的目标,但必须充分尊重公平地域分配原则和符合《联合国宪章》第一○一条的规定,并考虑到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以及经济转型期国家妇女无人任职或任职人数不足的情况;

3. 欢迎秘书长个人长期对实现两性平等的目标作出的承诺及保证在继续努力创造联合国新的管理文化过程中性别均衡问题将受到最优先的重视,这将包括充分执行其报告中所述的特别措施;

4. 呼吁秘书长充分执行和监测提高妇女在秘书处的地位战略行动计划(1995-2000年),(5)以便在2000年实现两性各占半数的目标,特别是在D-1及以上职等;

5. 秘书长确保每个管理人负责在其职责范围内执行战略计划;

6. 鼓励秘书长任命更多妇女为特别代表和特使,特别是在维持和平、缔造和平、预防性外交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领域,以及在业务活动中,包括驻地协调员代表他进行斡旋,并任命更多妇女担任其他高级职位;

7. 秘书长确保各部厅负责人制订性别行动计划,确定实现每个部厅性别均衡的具体战略,同时充分尊重公平地域分配原则并符合《宪章》第一○一条的规定,以尽可能确保在实现两性各占半数的目标之前,妇女的任命和升级不少于50%;

8. 又请秘书长继续努力,创造一个性别敏感的工作环境,顾及男女工作人员的需要,包括制订关于弹性工作时间、灵活工作场所安排以及儿童保育和老年人照料需要的政策,并在各部厅推广性别问题敏感性的培训;

9. 还请秘书长进一步制订禁止骚扰包括性骚扰政策,并根据机构间全面调查结果公布详细准则;

10. 进一步请秘书长让性别问题和提高妇女地位问题特别顾问办公室妇女问题协调中心能切实有效地监测和促进在执行战略计划方面取得进展,包括确保协调中心能调阅履行这项工作所需的资料;

11. 竭力鼓励会员国支持联合国及专门机构实现两性各占半数的目标的努力,特别是在D-1及以上职等,方法是物色和经常提名更多的妇女人选出任政府间、司法和专家机构的职位,以及鼓励更多妇女申请秘书处、专门机构、各基金和计划署和区域委员会的职位,包括在妇女任职人数不足的领域,如维持和平、缔造和平和其他非传统领域;

12. 又竭力鼓励会员国物色妇女人选担任维持和平特派团的工作,并改善妇女在军事和民警特遣队中的任职情况;

13. 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妇女地位委员会第四十三届会议和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出报告,其中载列有关整个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单位和各职等的妇女人数和百分比以及性别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数字。

1998年12月9日

第85次全体会议

1.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报告,1995年9月4日至15日,北京》(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6.IV.13),第一章,决议1,附件二。

2. A/53/376。

3. ACC/1998/4,第63段。

4. 《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的成就世界会议的报告,1985年7月15日至26日,内罗毕》(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85.IV.10),第一章,A节。

5. A/49/587和Corr.1,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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