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120
10 February 1999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04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3/619)通过]

53/120.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后续行动和充分执行 《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

大会

回顾其1995年12月8日第50/42号决议、1995年12月22日第50/203号决议和1996年12月12日第51/69号决议,

又回顾其1997年12月12日第52/100号决议和1998年6月4日第52/231号决议,其中大会决定召开一次高级别全体审议会议,作为评价和衡量《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1)以及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北京宣言》(2)和《行动纲要》(3)通过五年后的执行进展情况,并考虑进一步行动和倡议,

注意到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关于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后续行动的1996年7月22日第1996/6号决议、理事会关于将性别观点纳入联合国系统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的1997年7月18日第1997/2号议定结论(4)和1998年7月31日第1998/43号决议以及理事会1998年7月28日关于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行动纲要》执行情况和业务活动在促进尤其是建立能力和动员资源以加强妇女参与发展方面的作用的第1998/26号决议,

重申充分执行《行动纲要》需要各方立即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以创造一个以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不分长幼和各行各业的所有人平等的原则为基础的和平、公正和人道的世界,并为此目的,确认在可持续发展的范围内基础广泛的持续经济增长是支持社会发展和社会正义的必要条件,

深信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大有助于在世界各地提高妇女地位以实现性别平等,各国、联合国系统和其他有关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必须将其化为有效的行动,

确认《行动纲要》的执行主要是在国家一级,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公私机构应参与执行进程,国家机制在这方面也应发挥重要的作用,并考虑到加强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对《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的有效执行是必不可少的,

重申决定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妇女地位委员会,按照其各自的任务并按照大会1993年12月20日第48/162号决议及其他各项有关决议的规定,将构成一个三重政府间机制,这个机制将在执行和监测《行动纲要》的整体政策制订和后续行动、协调方面起主要的作用,重申必须对经济、社会和有关领域各大国际会议成果采取协调的后续行动和执行会议成果,

重申妇女地位委员会作为一个协助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联合国系统内监测《行动纲要》的执行情况并就此向理事会提供咨询意见的职司委员会具有中心作用,它是大会特别会议的筹备机构,并按照大会既定作法开放让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各专门机构的成员和观察员参与,

1.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关于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成果的执行情况的报告;(5)

2. 欢迎各国政府、联合国系统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它们的秘书处、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的其他行动者为执行会议通过的《北京宣言》(2)和《行动纲要》(3)所采取的倡议和行动,并呼吁它们有效执行《行动纲要》中一切有关的关键领域;

3. 再次呼吁各国、联合国系统和所有其他行动者特别通过促进在各级采取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积极明显政策以执行《行动纲要》,包括拟订、监测和评价所有政策和方案,以期确保有效执行《行动纲要》的所有关键领域;

4. 强调各国政府负有执行《行动纲要》的主要责任,重申各国政府应继续在最高政治级别承诺将其付诸执行,并应在协调、监测和评价提高妇女地位的进展方面起带头作用;

5. 欢迎所取得的进展并要求在国际一级加紧努力,将妇女的平等地位和所有人权纳入联合国全系统活动的主流,并在所有相关的联合国机构和机制内定期而有系统地探讨这些问题,在这方面,欢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关于协调一致贯彻和执行1993年6月14日至25日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6)的1998年7月28日第1998/2号议定结论;(7)

6. 又欢迎秘书长已采取措施提请联合国系统所有高级管理员注意关于将性别观点纳入联合国系统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的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997/2号议定结论,第1998/43号决议以及确保对结论的执行充分承担责任的必要,并敦促秘书长加强努力确保管理员对在他们责任范围内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工作负责,并确保将性别观点主流化有系统地纳入联合国的改革进程,包括纳入各执行委员会的工作中;

7. 指示大会所有委员会和机构并提请联合国系统的其他机构注意必须在所有工作领域有系统地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特别是在宏观经济问题、促进发展的业务活动、消除贫穷、人权、人道主义援助、预算编制、裁军、和平与安全、法律和政治事项等领域;

8. 处理方案和预算问题的所有机构,包括方案和协调委员会以及各联合国基金和方案的理事机构确保所有方案、中期计划尤其是方案预算明显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

9. 重申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要求秘书处在编写报告时以对性别敏感的方式介绍问题和提出对策,以便为政府间机制拟定对性别需要有反应的政策提供分析基础;

10.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确保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成为就最近的联合国会议的综合后续行动进行的所有活动的组成部分,并以第1997/2号议定结论和第1998/43号决议为基础;

11. 再次强调联合国系统需要加强妇女事务单位和性别问题协调中心的作用;

12. 敦促尚未这样做的各国政府,在最高政治级别设立或加强提高妇女地位的适当国家机制、包括通过适当的预算拨款以确保其有效运行,并设立或加强适当的部门内和部门间程序和员额编制以及其他机构负责并具备能力促进妇女参与并将性别分析纳入政策和方案;

13. 赞赏地注意到许多政府,其中一些与非政府组织协商,拟订了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并敦促尚未这样做的政府协商,尽早但不迟于1999年6月,完成国家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将其提交给秘书处;

14. 鼓励各国政府答复秘书处在与各区域委员会协商后编制的问卷,该问卷连同国家行动计划是对特别会议的一项重要贡献;

15. 重申请各国政府编制关于在民间社会参与下《行动纲要》执行情况的国家评价;

16. 确认各区域委员会和其他分区域或区域结构在其任务范围内,与政府协商,在区域和分区域一级监测全球和区域行动纲领的重要性,并呼吁在这一方面在各自区域促进政府间的合作以及在适当时,促进国家机构间的合作;

17. 呼吁各国采取行动履行在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上所作出的提高妇女地位和加强国际合作的承诺,并重申应在国际一级保证提供充分的财政资源,以便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的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执行《行动纲要》;

18. 秘书长在执行联合国全系统非洲特别倡议时,特别注意妇女作为发展进程中行动者和受益者的需要和作用;

19. 又重申为了执行《行动纲要》,也需要充分调集国家和国际两级的资源,以及从各现有的经费筹措机制,包括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的多边、双边和私人资源,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的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调集新的额外资源;

20. 确认如《行动纲要》所指出,在转型期经济国家内执行《行动纲要》需要持续不断的国际合作和协助;

21. 重申为了执行《行动纲要》,可能需要重新制定政策和重新分配资源,但有些政策改革不一定涉及财政问题;

22. 呼吁会员国核拨充分资源,以期提供按性别和年龄开列的数据,展开性别影响分析,以便为《行动纲要》拟订成功的国家执行战略;

23. 强调充分和有效地执行《行动纲要》需要作出政治承诺,提供人力和财政资源,以实现赋予妇女权力,在关于政策和方案的预算决定中结合性别观点以及充分资助争取男女平等的具体方案;

24. 会员国鼓励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和其他机构调动额外资源促进《行动纲要》的充分实施,以期实现两性平等;

25. 确认在国家和国际两级创造有利的环境是确保妇女充分参与经济活动所的必要条件,并呼吁各国消除障碍,以利全面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

26. 呼吁各会员国承诺实现性别均衡,除别的外,在组成出席联合国和其他国际论坛的代表团时力求性别均衡,以及在政府任命的所有委员会、理事会和其他相关官方机构以及各国际机关、机构和组织提出、提升和任命妇女候选人;

27. 重申请秘书长确保提高秘书处妇女地位司能有效地履行《行动纲要》为其设想的所有任务,除其他外,在联合国经常预算内提供充分人力和财政资源,使该司发挥推动作用,支持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工作,包括通过与联合国系统其他机构合作,应各国政府的要求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并充当大会特别会议的秘书处;

28. 赞赏地注意到性别问题和提高妇女地位特别顾问除别的外,以妇女与两性平等机构间委员会主席的身份在全系统执行《行动纲要》,使得全系统更重视性别观点以及在秘书处和整个系统实现性别均衡等方面进行的工作,对此强调所有现有筹资来源提供更多人力和财政资源至关重要;

29. 注意到1998年3月行政协调委员会通过的关于联合国系统工作两性平等和将性别问题纳入主流的声明:对行动作出的承诺,(8)其中规定两性平等为国际社会和联合国系统各组织的一项战略目标;

30. 鼓励妇女与两性平等机构间委员会继续与行政协调委员会各附属机关合作,拟定对性别问题敏感的预算编制等战略、工具和方法,以便加强《行动纲要》的执行和监测将性别观点纳入联合国主流的工作;

31. 秘书长按照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998/26号决议确保性别观点成为所有业务活动的基本组成部分,在这些活动的三年期全面政策审查中充分结合性别观点,并确保驻地协调员在执行任务时充分考虑到性别观点,特别是充分利用联合国系统内现有的一切专门知识将性别观点纳入最近各次全球性联合国会议的协调后续行动中;

32.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9)缔约国在其报告中载入关于为执行《行动纲要》所采取的措施的资料;

33. 注意到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和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在执行《行动纲要》中所进行的活动的重要性,并鼓励在其各自的任务范围内加强合作和协调;

34. 鼓励国际金融机构继续审查和修订政策、程序和人员编制,以确保投资和方案能造福妇女,并请秘书长在其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出的关于贯彻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情况的年度报告中载入关于任何这种步骤的资料;

35. 世界贸易组织支助执行《行动纲要》,包括同联合国系统合作进行活动;

36. 重申将于2000年6月5日至9日举行的特别会议应审查和评价执行的进展情况,集中注意良好做法、积极行动、取得的教训、障碍和仍然存在的重大挑战的事例,并确定在下一个千年实现两性平等的进一步行动和倡议;

37. 决定特别会议应题为“妇女2000年:二十一世纪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

38. 鼓励为特别会议开展适当的区域筹备活动,尤其是由各国政府同各区域委员会合作开展活动;建议把提交的成果作为对妇女地位委员会2000年第四十四届会议的投入;

39. 委员会参照第52/231号决议,为特别会议提出议程(结构和主题)和文件,在其第四十三届会议上尤其重视要求列出各项建议的报告,这些建议将涉及在审查期间可能审议的实现两性平等的进一步行动和倡议,注意把性别观点纳入工作主流,注意涉及所有十二个重大关切领域的普遍趋势和主题;

40. 再次请秘书长向委员会第四十三届会议提交一份列出关于进一步行动和倡议建议的报告;

41. 秘书长在1999年底之前编纂关于世界各国妇女和女童,包括老年妇女和有特殊需求者在内的境况的最新统计数字和指标,其中包括发行一册新的《世界妇女》;

42. 重申应在较高的政治级别上参加特别会议;

43. 强调非政府组织在实施《行动纲要》中的重要作用,需要他们积极参加特别会议的筹备,需要确保作出妥善安排,让他们为特别会议作出贡献;

44. 回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7年7月23日第1997/298号决定提出临时措施,让已向妇女地位委员会第四十三届会议提出申请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并建议理事会延续其申请至委员会第四十三届会议;

45. 委员会作为筹备委员会于1999年3月举行特别会议,向大会建议适当的安排,让非政府组织介入和参与会议;

46. 建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决定由于委员会作为特别会议筹备委员会于1998年举行的第一次会议没有提出建议,在理事会具有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和曾参与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且其理事会的咨商地位的申请尚在审议中的非政府组织可参与委员会作为筹备委员会于1999年和2000年举行的各届会议;

47. 秘书长每年向大会、妇女地位委员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就《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后续行动和执行进度提出报告;

48. 决定每年评价这个问题的进展情况,并在其今后各届会议议程上保留题为“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成果的执行情况”的项目。

 

1998年12月9日

第85次全体会议

1. 《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成就世界会议的报告,1985年7月15日至26日,内罗毕》(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85.IV.10),第一章,A节。

2.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报告,1995年9月4日至15日,北京》(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6.IV.13),第一章,决议1,附件一。

3. 同上,附件二。

4. 见A/52/3,第四章,第4段。最后案文,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3号》(A/52/3/Rev.1)。

5. A/53/308。

6. A/CONF.157/24(Part I)和Corr.1,第三章。

7.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三届会议,补编第3号》及更正(A/53/3和Corr.1),第六章,第3段。

8. ACC/1998/4,第63段。

9. 第34/180号决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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