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123
10 February 1999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05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3/620)通过]

53/123. 处理独立国家联合体各国和有关邻国的难民、流离失所者、其他形式的非自愿流离失所和回返者问题区域会议的后续行动

大会

回顾其1993年12月20日第48/113号、1994年12月23日第49/173号、1995年12月21日第50/151号、1996年12月12日第51/70号决议和特别是1997年12月12日第52/102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的报告(1)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的报告,(2)

认识到独立国家联合体各国移徙和流离失所问题仍然严重,为处理独立国家联合体各国和有关邻国的难民、流离失所者、其他形式的非自愿失所和回返者问题,必须采取后继行

动,落实区域会议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执行委员会的其后结论,(3)

重申该次会议的意见,即处理人口流离失所问题的首要责任应由受影响的国家自己承担,并且应将这些问题视为国家优先事项,但同时确认必须加强国际支助,协助独立国家联合体各国为在会议《行动纲领》(4)的框架内有效履行这些责任所作出的国家一级努力,

满意地注意到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国际移徙组织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努力研订战略和实际办法来提高原籍国能力建设工作的效力并促进有关方案,以满足独立国家联合体各国所关切的各种需要,

欢迎回应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国际移徙组织发起的1998年呼吁的那些国家所作出的贡献并且感谢这项对独立国家联合体各国和进一步机构间合作的具体鼓励,

注意到执行区域会议《行动纲领》所产生的积极成果,

深信必须进一步加强各项实际措施,以便有效执行《行动纲领》,

回顾维护和促进人权以及加强民主体制都是防止大量人口流离失所的重要因素,

铭记只有通过所有有关国家、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和其他行动者在这方面进行合作及开展协调的活动才能协助和确保有效执行《行动纲领》所载各项建议,

注意到并重申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5)和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6)至关重要,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1)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的报告;(2)

2. 吁请独立国家联合体各国政府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国际移徙组织、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合作,加强对处理独立国家联合体各国和有关邻国的难民、流离失所者、其他形式的非自愿流离失所和回返者问题区域会议的后续行动的努力和互相合作,并且欢迎它们在执行区域会议《行动纲领》(4)方面所取得的积极结果;

3. 所有尚未如此做的国家加入和充分执行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5)及其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6)并欢迎土库曼斯坦加入该公约;

4. 吁请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本着团结和分担责任的精神为切实执行《行动纲领》提供适当形式和适当水平的援助;

5. 国际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在执行《行动纲领》的范围内为筹措项目和方案经费做出捐献;

6. 又请独立国家联合体各国加紧双边和分区域合作,在促进《行动纲领》的执行进程中继续兼顾它们的承诺和利益;

7. 吁请独立国家联合体各国政府继续加强对《行动纲领》基本原则的承诺,特别是对人权和难民保护原则的承诺,并提供高级别政治支持确保其执行取得进展;

8.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国际移徙组织加强同其他主要国际行动者,例如欧洲委员会、欧洲联盟委员会以及人权、发展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以便更妥善处理《行动纲领》中各种各样的复杂问题;

9. 欢迎在建设民间社会方面所取得的进展,特别是通过发展非政府部门、发展非政府组织同独立国家联合体各国政府之间的合作,并在这方面注意到执行《行动纲领》所取得的进展与成功促进民间社会、特别是在人权领域之间的关系;

10. 鼓励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参与该次会议的后续行动,请它们更大力地支助种种不同类别的有关国家之间建设性的多国对话进程和进一步的行动,以期充分执行该次会议的建议;

11. 强调必须执行《行动纲领》中关于确保尊重人权的建议,尊重人权是管制移徙流动、巩固民主及实现法治和稳定方面的一项重要因素;

12. 确认必须在严格遵守国际法的各项原则,包括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准则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以防止发生导致新的难民和流离失所者的流动和其他形式的被迫流离失所的情况;

13. 秘书长就执行《行动纲领》所取得的进展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出报告;

14. 决定在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上继续审查此一问题。

1998年12月9日

第85次全体会议

1. A/53/413。

2.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三届会议,补编第12号》(A/53/12)。

3. 同上,《第五十一届会议,补编第12 A号》及更正(A/51/12/Add.1和Corr.1),第三节B; 同上,《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12 A号》(A/52/12/Add.1),第三节B;同上,《第五十三届会议,补编第12 A号》(A/53/12/Add.1),第三节B。

4. A/51/341和Corr.1,附录。

5.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189卷,第2545号。

6. 同上,第606卷,第87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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