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130
23 February 1999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07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3/622)通过]

53/130. 联合国援助土著居民自愿基金

大会

回顾其设立联合国援助土著居民自愿基金的1985年12月13日第40/131号决议和1995年12月21日第50/156号决议,其中决定还应利用自愿基金协助土著社区和组织的代表参加人权委员会1995年3月3日第1995/32号决议(1)设立的人权委员会闭会期间不限成员名额的工作组的讨论,该工作组唯一目的是在考虑到人权委员会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1994年8月26日第1994/45号决议所附宣言草案的情况下起草一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草案,(2)

又回顾世界土著人民国际十年的目标之一是考虑在联合国系统内为土著人民设立一个常设论坛,

注意到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8年7月30日第1998/247号决定所核可的人权委员会1998年4月9日第1998/20号决议,(3)其中人权委员会决定,在联合国现有资源总额范围内设立一个闭会期间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在委员会第五十五届会议之前举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会议,以拟订和审议关于可能在联合国系统内设立一个土著人民常设论坛的其他提议,

又注意到委员会第1998/20号决议中关于土著人民组织参加特设工作组的规定,

认识到应当协助土著人民组织参加特设工作组,

1. 决定还应利用联合国援助土著居民自愿基金协助土著社区和组织的代表参加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998/247号决定所核可的人权委员会第1998/20号决议设立的闭会期间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的讨论;

2. 秘书长提请会员国注意本决议并请它们考虑向自愿基金捐款。

 

1998129

85次全体会议

1.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1995年,补编第3号》和更正(E/1995/23和Corr.1和2),第二章,A节。

2. 见E/CN.4/1995/2-E/CN.4/Sub.2/1994/56,第二章,A节。

3.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1998年,补编第3号》(E/1998/23),第二章,A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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