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131
23 February 1999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08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3/623)通过]

53/131.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大会

回顾其过去关于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报告的各项决议和《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现况的各项决议,最近的两项是1996年12月12日第51/80号决议和1997年12月12日第52/110号决议,

铭记世界人权会议于1993年6月25日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2)尤其是宣言内关于平等、尊严和容忍的第二.B节,

重申需要加强为消除全世界一切形式种族歧视特别是最残酷形式的种族歧视而进行的斗争,

回顾其1997年12月12日第52/111号决议决定最迟在2001年召开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的不容忍问题世界会议,

注意到人权委员会1998年4月17日通过关于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及有关的不容忍的第1998/26号决议,(3)注意到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8年7月28日通过的关于有协调地跟进和执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第1998/2号商定结论,(4)

重申公约的重要性,该公约是联合国主持下通过的获得最广泛接受的人权文书之一,

注意到委员会对有效执行公约和对联合国向种族主义和基于种族、肤色、血统或民族或族裔本源的一切其他形式歧视进行战斗的努力所作贡献的重要性,

注意到缔约国按照公约要求提出的报告除别的以外,包含关于造成当代各种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的不容忍的原因以及对付这些问题的措施的资料,

呼吁尚未成为缔约国的国家批准或加入公约,

强调公约所有缔约国有义务采取立法、司法及其他措施,以确保充分执行公约的各项规定,

回顾其1992年12月16日第47/111号决议,其中表示欢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缔约国第十四次会议1992年1月15日决定(5)修正公约第8条第6款,并增加新的一款作为第8条第7款,以期从联合国经常预算中为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提供经费,并重申对公约的修订尚未生效深表关切,

强调必须使委员会能顺利进行工作,并具有一切必要设施,以便有效地执行公约规定的职责,

回顾公约第10条第4款关于委员会会议地点的规定,以及第8条第1款关于委员会的组成的规定,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报告

1. 注意到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第五十二届和第五十三届会议的报告;(6)

2. 赞扬委员会为执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所作的工作,特别是审查按照公约第9条提出的报告和按照公约第14条规定采取的通知行动;

3. 吁请缔约国履行公约第9条第1款规定的义务,按时提交关于执行公约所采取措施的定期报告;

4. 表示关注大量报告,特别是初次报告逾期未交,并且继续逾期不交阻碍了公约的充分执行,并鼓励秘书处应报告逾期已久的国家的要求提供技术援助,协助它们编写报告;

5. 赞扬委员会继续努力协助有效执行公约,并注意到委员会在继续改进其工作方法;

6. 又赞扬委员会为防止种族歧视不断作出的贡献,并欢迎其就此采取的有关行动;

7. 鼓励委员会为执行同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第三个十年及其订正《行动纲领》(7)继续作出充分贡献,包括同人权委员会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继续协作,并且按需要与委员会当代各种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及有关不容忍问题特别报告员合作;

8. 欢迎并鼓励委员会与联合国有关结构和机制,包括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以及与大会及公约缔约国进行合作和交换资料;

9. 注意到委员会就召开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的不容忍问题世界会议一事初步提出的建议,请委员会高度优先重视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担任会议筹备委员会的人权委员会制订会议的目标,包括进行一系列研究,并积极参与筹备工作和会议本身;

10. 又注意到委员会就组织事项通过的1998年8月19日第7(53)号和第8(53)号决定,(8)授权秘书长在临时基础上延长委员会1999年和2000年夏季会议五个工作日,并决定在第五十五届会议上进一步审议该两项决定;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财政状况

11.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财政状况的报告;(9)

12. 表示深切关注如秘书长的报告所示,若干《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缔约国尚未履行其财政义务,强烈呼吁所有拖欠缴款的缔约国履行公约第8条第6款规定的财政义务;

13. 强烈敦促公约缔约国加速其国内对公约关于委员会经费筹措问题的修正的批准程序,并迅速以书面方式通知秘书长,表示它们同意1992年1月15日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缔约国第十四次会议所决定、(5)经大会1992年12月16日第47/111号决议所核可、并经1996年1月16日缔约国第十六次会议进一步重申的修正;

14. 秘书长继续确保采取充分的财务安排和适当办法,并提供必要支助,包括秘书处的适量支助,确保委员会的运作,并使其能应付日益增加的工作量;

15. 又请秘书长促请拖欠缴款的缔约国缴付欠款,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报告;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现况

16.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现况的报告;(10)

17. 已批准或加入该公约的国家数目表示满意

18. 再次重申其深信全世界批准或加入公约并执行其条款,是实现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第三个十年的目标和在十年之后继续采取行动所必须的;

19. 敦促所有尚未成为缔约国的国家批准或加入该公约;

20. 敦促各国限制它们对公约所作任何保留的程度,尽量精确地拟订和限制任何保留的范围,以确保这些保留不违背公约的目的与宗旨,或违反国际条约法,并敦促它们定期审查其保留,以期撤销这些保留,并撤回违背公约的目的与宗旨或违反国际条约法的保留;

21. 尚未按照公约第14条的规定作出声明的公约缔约国考虑是否可能作出这种声明;_

22. 决定在第五十五届会议上,在题为“消除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项目下,审议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报告以及秘书长关于委员会财务状况的报告和关于公约现况的报告。

1998年12月9日

第85次全体会议

1. 第2106 A(XX号决议,附件。

2. A/CONF.157/24(Part I和Corr.1,第三章。

3.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1998年,补编第3号》(E/1998/23),第二章,A节。

4. 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三届会议,补编第3号》和更正(A/53/3/Corr.1,第六章,第3段。

5. 见CERD/SP/45,附件。

6.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三届会议,补编第18号》(A/53/18。

7. 第49/146号决议,附件。

8. 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三届会议,补编第18号》(A/53/18),第一章,F节,第14段。

9. A/53/255。

10. A/53/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