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132
23 February 1999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08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3/623)通过]

53/132. 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第三个十年和召开关于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问题世界会议

大会,

重申其载于《联合国宪章》的目标,即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属于经济、社会、文化或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又重申其坚定决心和保证,彻底并且无条件地消灭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同时深信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是对《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1)的宗旨和原则的彻底否认,

回顾《世界人权宣言》、《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2)以及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1960年12月14日通过的《取缔教育歧视公约》,(3)

注意到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自1970年成立以来一直努力促进执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回顾1978年(4)和1983年(5)在日内瓦举行的两次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世界会议的结果,

又回顾1993年6月14日至25日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会议的结果,尤其是《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6)对有关消除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及其他形式的不容忍的重视,

强调人权委员会当代各种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及有关不容忍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活动极为重要和敏感,

回顾其1993年12月20日第48/91号和1994年12月23日第49/146号决议,其中分别宣布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第三个十年和通过订正的《第三个十年行动纲领》,

严重关切地注意到尽管国际社会做出了努力,但未能达成前两个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行动十年的主要目标,千百万人至今仍然深受各种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之害,

深切关注尽管国际社会各级作出努力,但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的各种形式、种族对抗和暴力行为却增多的迹象,

认识到世界日益全球化,与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进行战斗遇到各种挑战和机会,

关切地注意到,除其他外,财富分配不公、边缘化和社会排斥会使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问题越来越严重,

又关切注意到利用通信领域的技术发展,包括诸如在互联网等电脑网络在世界各地传播种族主义和宣传仇外心态,

审议了秘书长在《行动纲领》执行范围内提出的报告,(7)

坚信必须在国家和国际两级采取更为有效和持续的措施,以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

确认加强国家立法和机构以促进种族和谐和有效执行这种立法的重要性,

深为关切移徙工人遭遇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现象继续增加,尽管国际社会为改善对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人权的保护作出了努力,

回顾其第四十五届会议通过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8)

确认土著人民往往受到特别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之害,

《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第三个十年行动纲领》
执行情况和活动协调

1. 宣布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都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并且表示其坚定决心和保证用一切可用的手段根除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

2.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第三个十年行动纲领》执行情况的报告,(7)对于要求向大会第五十二届和第五十三届会议提出的关于执行《行动纲领》所需的财务和人力资源的详细报告未能提出表示遗憾;

3. 敦促各国政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与新形式的种族主义进行战斗,尤其是不断调整与种族主义进行战斗的方法,特别是在立法、行政、教育和新闻领域;

4.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高度重视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方案和活动的后续行动符合确保有效筹备关于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问题世界会议的需要;

5. 秘书长继续特别注意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境况,并在其报告内定期列入关于这些工人的所有资料;

6. 吁请所有会员国优先考虑签署并批准或加入《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8)

7. 赞扬已经批准或加入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国际文书,特别是《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2)和《取缔教育歧视公约》(3)的所有国家;

8. 敦促各国限制它们对《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提出任何保留的程度,尽量准确和狭义地拟订这种保留,确保任何保留不会不符公约的目标和宗旨,或在其他方面违反国际条约法,定期审查其保留以便予以撤销,以及撤销违反公约目标和宗旨或在其他方面不符国际条约法的保留;

9. 鼓励新闻媒体在各国人民和不同文化之间宣传不歧视、尊重、容忍和了解的观念;

10. 申明决心制止基于族裔的不容忍态度所产生的暴力行为,认为这是一个特别严重的问题;

11. 秘书长继续进行关于种族歧视在教育、培训和就业方面对少数群体的子女和移徙工人的子女的影响的研究,除其他外,就执行对付此种歧视影响的措施提出具体建议;

12. 遗憾对第三个十年及其有关《行动纲领》继续缺乏兴趣、支助和财政资源,为1994-1998年期间计划的活动很少得到执行就反映出这种情况;

13. 还遗憾国际社会为《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信托基金提供的捐助仍低于所需的水平,并请秘书长在提交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的报告中提出具体提案,说明如何确保为《行动纲领》的执行提供所需的财政和人力资源,除其他外,包括通过联合国经常预算和预算外资源来提供;

14. 欢迎1997年11月10日至14日在日内瓦召开讨论会,讨论互联网对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9)的各项规定的作用,并请人权委员会考虑其关于负责任地使用互联网的建议;

15. 回顾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一再呼吁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内建立机制,作为第三个十年各项活动的协调中心,欢迎设立种族主义项目小组,并请高级专员继续为正式建立这样一种机制而努力;

16. 敦促秘书长、联合国各机构、专门机构、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和有关非政府组织在执行《行动纲领》时特别注意土著人民的状况;

17. 各国和各国际机构考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关于以往各次世界会议的综合后续行动的有关决定,以及在与种族主义作斗争时最佳利用现有各项机制的必要性;

18. 着重强调教育作为预防和消灭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以及特别是促使年轻人认识各项人权原则的途径的重要性,在这方面再次邀请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加速编制教材和教具,促进关于人权和反对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教学、训练和教育活动,其中特别注重小学和中学教育的各项活动;

19. 认为《行动纲领》各部分应受到同等重视,以实现第三个十年的各项目标;

20. 赞扬捐助信托基金的捐助者的各项努力,但注意到这些捐助不足以实现第三个十年的目标;

21. 秘书长高度优先重视《行动纲领》的各项活动,在这方面请秘书长确保在1998-1999两年期为实施第三个十年的活动提供必要的财政资源;

22. 还请秘书长在编制2000-2001两年期经常预算的方案时,从联合国经常预算中开列款项,资助《行动纲领》的各项活动,作为对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问题世界会议的重大贡献;

23. 还请秘书长每年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出一份关于联合国各机构和专门机构各项活动的详细报告,分析所收到的关于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各种活动的资料;

24. 秘书长向大会提出建议,以期在必要时补充《行动纲领》;

25. 热烈呼吁各国政府、联合国机关、专门机构及其他政府间机构、区域组织和有关非政府组织充分参与有效实施《行动纲领》;

26. 强烈吁请各国政府、政府间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及有财力的个人慷慨捐助信托基金,为此目的请秘书长继续进行适当接触并采取主动以鼓励捐助;

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问题世界会议

27. 重申其1997年12月12日第52/111号决议中通过的各项决定,其中阐明了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问题世界会议的召开、各项目标的确定和筹备进程指导方针;

28. 注意到人权委员会1998年4月17日第1998/26号决议,(10)其中委员会决定设立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以便在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期间开会,审查和拟订各项建议供人权委员会审议并可能提交世界会议筹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9. 秘书长:

(a) 向大会第五十四届和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全面报告,阐明世界会议筹备进程取得的进展;

(b) 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其中应载列世界会议的最后成果;

(c) 指定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为世界会议秘书长,他将以此身份对世界会议的筹备工作负主要责任;

(d) 考虑为召开区域筹备会议提供必要的财政及技术援助;

30. 高级专员:

(a) 与各国协商,以确定世界会议的日期和地点,并向人权委员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报告结果;

(b) 继续与秘书处新闻部一起规划和实施世界宣传运动,以便使舆论敏感地认识到世界会议的重要性及其各项目标,以联合国所有正式语文出版宣传小册子,分发给非政府组织、媒体和大众,并向筹备委员会通报这方面的发展情况;

31. 人权委员会在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结束前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出关于世界会议日期和地点的具体建议;

32. 邀请各国和区域组织在国家或区域一级建立协调机制,负责发起和推动世界会议的筹备工作,特别是促使国家舆论敏感地认识到世界会议的重要性及其各项目标;

33. 敦促高级专员应请求帮助各国和区域组织召开国家和区域会议或采取其他行动,包括专家一级的会议和行动,为世界会议作筹备;

34. 区域筹备会议通过高级专员向筹备委员会提出关于其审议结果的报告,载列具体而务实的建议以期同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进行战斗,这些建议将适当反映在会议筹备委员会最后文件草案中;

35. 根据人权委员会第1998/26号决议,各国政府、专门组织、其他国际机构、联合国有关机关、区域组织、非政府组织、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人权委员会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当代各种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及有关的不容忍问题特别报告员和其他人权机制,积极参与世界会议的筹备进程,包括还是根据人权委员会第1998/26号决议协助筹备委员会,特别是进行审查和研究,并通过秘书长向筹备委员会提出关于世界会议及其筹备工作的建议,并积极参与世界会议;

36. 强调在世界会议整个筹备过程和会议成果中系统考虑性别观点的重要性;

宣布2001年为动员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

和有关的不容忍问题国际年

37. 决定将2001年定为动员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的不容忍问题国际年,以便提请世界注意世界会议的各项目标,并给消除一切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的政治承诺注入新的动力;

一般事项

38. 还决定在大会议程上保留题为“消除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项目,并在第五十四届会议上作为高度优先事项审议该项目。

1998年12月9日

第85次全体会议

1. 第217 A(III)号决议。

2. 第2106 A(XX)号决议,附件。

3.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429卷,第6193号。

4. 见《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世界会议的报告,1978年8月14日至25日,日内瓦》(联合国出版物,销售品编号:C.79.XIV.2)。

5. 见《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第二次世界会议的报告,1983年8月1日至12日,日内瓦》(联合国出版物,销售品编号:C.83.XIV.4和更正)。

6. A/CONF.157/24(Part I)和Corr.1,第三章。

7. A/53/305和Corr.1。

8. 第45/158号决议,附件。

9. E/CN.4/1998/77/Add.2。

10.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1998年,补编第3号》(E/1998/23),第二章,A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