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133
1 March 1999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08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3/623)通过]

53/133. 对付当代各种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及有关不容忍问题的措施

大会

回顾其1997年12月12日第52/109号决议,并注意到人权委员会1998年4月17日第1998/26号决议,(1)

铭记1993年6月14日至25日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会议的结果,尤其是《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2)对有关消除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其他形式的不容忍现象的重视,

认识到种族主义是一种排他现象,使许多社会深受其害,必须采取坚决的行动,协力根除,

审查了人权委员会关于当代各种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及有关不容忍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3)包括其结论和建议,

深切关注尽管持续努力,但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的不容忍现象,以及暴力行为,还是继续存在,而且程度在加剧,并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包括以种族、宗教、族裔、文化和民族优越论或排他论为依据制定政策的倾向,

又深切关注鼓吹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人滥用新的通信技术,包括互联网,来散播其令人厌恶的观点,

注意到利用这类技术也可以协助制止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及有关不容忍行为,

意识到以下两个方面存在着根本差别,一方面是作为政府政策或者由于官方的种族优越论或种族排他论而产生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另一方面是发生在许多社会的各阶层中并由个人或群体所为的日益明显的其他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的不容忍现象,其中有些现象是针对移徙工人及其家属的,

在这方面重申政府有责任保障和保护居住在其领土内的个人不受他人或群体所为的种族主义或仇外罪行侵害的权利,

注意到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在其1993年3月17日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4)第4条的一般性建议十五(42)(5)中认为,禁止传播基于种族优越或种族仇恨的所有思想符合《世界人权宣言》(6)第19条和公约第5条所列发表意见自由的权利,

又注意到缔约国根据公约所提交的报告内除其他外载有关于当代各种形式种族主 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及有关不容忍问题的根源和对付措施的资料,

意识到对出于种族主义和仇外态度动机的罪行不予惩罚将削弱法治,并往往怂恿这种罪行不断发生,

特别感到震惊的是种族主义和仇外的思想在政治圈子、舆论界和社会大众间有所增长,

注意到特别报告员将继续注意种族主义和仇外的思想在政治圈子、舆论界和社会大众间有所增长的情况,

强调创造条件在社会中增进和睦和容忍至关重要,

1. 赞赏地注意到人权委员会关于当代各种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及有关不容忍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3)并表示支持他继续工作;

2. 特别报告员继续同会员国、有关机制、联合国有关机关和专门机构交换意见,以便促进其效力和相互合作;

3. 赞扬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对《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4)的有效实施作出了贡献,该公约有助于打击当代各种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及有关不容忍情况;

4. 申明基于种族主义侵犯他人的种族主义暴力行为,不是意见的表达,而是犯罪行为;

5. 声明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是当代世界中最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之一,必须以一切可用的手段来加以打击;

6. 深切关注并明确谴责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尤其是一切种族主义暴力,以及任意使用和滥用暴力的有关行为;

7. 又深切关注并明确谴责所有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包括以一个种族或群体具有优越性为依据,企图辩解或提倡任何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宣传、活动和组织;

8. 表示深切关注和谴责许多社会中对移徙工人及其家属、属于少数群体的人和脆弱群体的一份子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的不容忍现象;

9. 鼓励各国酌情在各级教育课程和社会方案中纳入对外国文化、人民和国家的了解、容忍和尊重的内容;

10. 认识到世界各地出现不同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和仇外心理的种种现象日趋严重,需要联合国人权机构的有关机制采取更综合和有效的处理方法;

11. 鼓励各国政府采取适当措施,以期消除所有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的不容忍现象;

12. 呼吁各国审查并酌情修订其移民政策,以消除一切不符合有关国际人权文书的对移民的歧视性政策和作法;

13. 坚决谴责滥用印刷、视听、电子媒体和新通信技术,包括互联网来煽动出于 种族仇恨的暴力行为;

14. 认识到各国政府应实施并执行适当和有效的立法,以防止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主义和有关不容忍行为;

15. 呼吁各国政府和政府间组织酌情在非政府组织协助下,向特别报告员提供有关的资料,以便他履行任务;

16. 赞扬非政府组织针对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采取的行动及其对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受害者继续不断的支持与援助;

17. 促请各国政府和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以便他能完成任务,包括审查当代各种形式的针对黑人、阿拉伯人和穆斯林等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事件,以及仇外、仇视黑人、反犹主义及有关的不容忍的事件;

18. 秘书长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切实有效和迅速执行任务所必需的一切人力和财力援助,以便他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交一份临时报告。

1998年12月9日

第85次全体会议

1.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1998年,补编第3号》(E/1998/23),第二章,A节。

2. A/CONF.157/24 (Part.I)和Corr.1,第三章。

3. 见A/53/269。

4. 第2106 A (XX)号决议,附件。

5. 见《大会正式记录,第四十八届会议,补编第18号》(A/48/18),第八章,B节。

6. 第217 A (III)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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