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143
8 March 1999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10(b)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3/625/Add.2)通过]

53/143. 尊重普遍的旅行自由权和家庭团聚的至关重要性

大会

重申所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

回顾《世界人权宣言》(1)的各项规定,

强调如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2)所指出,有证件移徙者的家庭团聚是国际移徙的一个重要因素,有证件移徙者向原籍国汇款往往构成外汇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有助于改善家乡亲属的生活,

回顾其1997年12月12日第52/121号决议,

1. 再次呼吁所有国家确保合法居住其境内的所有外国国民享有普遍承认的旅行自由;

2. 重申各国政府,特别是接受国政府必须承认家庭团聚的至关重要性并促使其纳入国家立法,以保障有证件移徙者的家庭团聚;

3. 呼吁所有国家按照国际法规允许居住其境内的外国国民向其原籍国亲属自由汇款;

4. 又呼吁所有国家不要制订打算作为强制措施的法规,如有这种法规则应加以废除,这种法规歧视合法移徙的个人或群体,妨害其家庭团聚与汇款给原籍国亲属的权利;

5. 决定在其第五十四届会议题为“人权问题”的项目下继续审议这个问题。

1998年12月9日

第85次全体会议

1. 第217 A(III)号决议。

2. 《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报告,1994年9月5日至13日,开罗》(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5.XIII.18),第一章,决议1,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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