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151
10 March 1999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10(b)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3/625/Add.2)通过]

53/151. 联合国容忍年的后续行动

大会

回顾其1992年12月18日第47/124号、1993年12月20日第48/126号、1994年12月23日第49/213号和1996年12月12日第51/95号决议,

又回顾《联合国宪章》在序言中肯定力行容恕为实现联合国防止战争和维持和平宗旨所需实施的原则之一,

强调《宪章》载明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或人道主义性质的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铭记《世界人权宣言》(1)和世界人权会议1993年6月25日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2)以及国际人权盟约,(3)

确认容忍是任何公民社会与和平的稳固基础,

注意到秘书长的说明,(4)其中转递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根据大会第51/95号决议提出的关于《容忍原则宣言》和《联合国容忍年后续行动计划》(5)执行情况的报告的说明,

1. 欢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在执行《联合国容忍年后续行动计划》方面发挥的作用;

2. 赞赏一些会员国为开展特别以教育促进容忍和非暴力的项目和活动所作的贡献;

3.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考虑向地中海和黑海流域、亚洲和太平洋地区、非洲和拉丁美洲现有的容忍、非暴力和团结的区域网络提供其开展和扩大活动所需要的物质和道义的支持;

4. 还请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考虑能否在其他区域和分区域建立容忍、非暴力和团结的机构网络;

5. 欢迎以多种语文翻译和分发《容忍原则宣言》;

6. 还欢迎1996年和1997年纪念国际容忍日所获得的经验并请各会员国和有能力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继续开展实现更宽容的社会的教育活动和新闻活动,为纪念国际容忍日作出贡献;

7. 各会员国继续努力更广泛地应用宣言;

8.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继续作为联合国主导机构促进容忍和非暴力;

9. 还请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在向千年大会提出的和平文化报告中列入《联合国容忍年后续行动计划》的执行进展情况。

1998年12月9日

第85次全体会议

1. 第217 A(III)号决议。

2. A/CONF.157/24(Part I)和Corr.1,第三章。

3. 第2200 A(XXI)号决议,附件。

4. A/53/284。

5. A/51/201,附录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