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10(b)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3/625/Add.2)通过]
53/155. 发展权 大会, 回顾大会和人权委员会以前有关发展权的所有决议, 强调促进、保护和实现发展权是在国家和国际一级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注意到人是发展的中心主题,因此发展政策应以人为发展的主要参与人和受益人, 强调必须创造有助于人民在国家和国际一级实现社会发展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法律环境, 回顾为了促进发展,应同样注意和迫切考虑实施、促进和保护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并认识到所有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必须确保审议人权问题时注意到普遍性、客观性、公正性和非选择性, 表示关注在《世界人权宣言》(1)五十周年之际,十亿以上人民仍然无法摆脱赤贫、饥饿、疾病、缺乏适当住房、文盲和绝望的命运,这一状况是令人无法接受的, 重申《联合国宪章》所载促成在更大的自由中取得社会进步和更好生活标准的承诺, 念及人权委员会继续审议此事并且根据其1998年4月22日第1998/72号决议(2)建立最初为期三年的后续行动机制, 注意到有必要在整个联合国系统内进行协调与合作,以便更有效地促进和实现发展权, 认识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促进、保护和实现发展权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包括为此目的加强与联合国系统有关机构的合作, 重申要在实施发展权方面取得持久进展就必须在国家一级制订有效的发展政策,以及在国际一级建立公平的经济关系和有利的经济环境, 认识到实施《发展权宣言》(3)需要国际一级的有效发展政策和支持,要通过各国及联合国系统各机关和组织以及在此一领域积极工作的非政府组织作出切实的贡献, 强调充分尊重所有人权和基本权利是在实现发展权方面取得长期进展所必需的, 重申所有国家有必要在国家和国际两级采取行动,实现所有人权,并需要具备适当的评价机制,确保促进《发展权宣言》, 表示关注《发展权宣言》通过已逾十年,虽然注意到在日益全球化的世界中,发展方面出现新的挑战和机会,但国家和国际两级仍存在妨碍实现发展权的因素,在实现其中所述权利方面又出现了新的障碍,而消除这些障碍的工作尚未取得稳定的进展, 又表示关注《发展权宣言》没有充分传播,在双边和多边合作方案、国家发展战略以及国际组织的政策和活动中应酌情顾及这项宣言, 审议了秘书长根据大会1997年12月12日第52/136号决议编写的关于发展权的报告,(4)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 2. 重申如《发展权宣言》所规定和1993年6月25日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5)所重申,发展权作为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对每个人、所有国家的所有人民、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有人民都至关重要,并重申实现发展权对于充分享受人权和各项基本自由可能作出的贡献; 3. 认识到《发展权宣言》采取全局观点,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同公民及政治权利一炉共冶,构成了连接《世界人权宣言》(1)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组成纽带; 4. 重申《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重要性,其中重申《发展权宣言》提出的发展权是普遍和不可分割的权利,是各项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并重申人是发展的中心主题; 5. 重申民主、发展与尊重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发展权,都是相互依存和相辅相成的,因此申明: (a) 各国的发展反映了成败的经验,不但是国家之间,即使是国内之间的发展程度也有很大的差别; (b) 若干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取得了迅速的增长,仍然是国际经济的有力伙伴; (c) 同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仍然存在不可接受的巨大差距,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全球化进程中继续面对种种困难,极有可能被边际化和完全不能得到任何好处; (d) 到处传播的民主思想提高了各地对发展的期望;一旦无法满足,即有重新导致非民主力量抬头的危险,而结构性改革如果不将社会现实情况考虑在内,就有可能动摇民主进程; (e) 民众的有效参与是成功而持久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f) 民主,尊重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其中包括发展权,社会所有各部门的透明和负责任的治理和行政管理以及民间社会的有效参与,都是实现以社会和人民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基础的不可或缺部分; (g) 需要扩大和加强发展中国家对国际经济决策进程的参与; 6. 又重申可加强国际合作,特别是以促进发展的合作来增强民主、发展和对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7. 促请所有国家继续促进和保护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和政治权利,在国家一级执行全面发展方案,在发展活动中包括这些权利,促进有效的国际合作,以消除各级的所有发展障碍; 8. 重申赤贫的普遍存在妨碍充分和切实享受人权,并使民主和民众的参与很不牢固; 9. 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在她的任务范围内,适当注意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外债问题对这些国家充分享受发展权的影响; 10. 表示深切关注官方发展援助总流量下降,并吁请发达国家本着伙伴精神,进一步调动发展援助资源,支持国家为实现发展权而作出的努力,以尽快履行为实现议定的联合国目标所作的承诺; 11. 申明发展权的实施需采纳性别观点,除其他外,要确保妇女在发展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强调赋予妇女权力,使她们在平等基础上充分参与社会所有领域的活动,是对发展的根本要求; 12. 表示关注当前财政危机对于受影响国家实现发展权和充分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特别是享有食物、保健、教育和工作权利产生不良影响; 13. 申明国际合作比以前任何时候都被确认为出于公认共同利益的必要行动,因此应加强这种合作,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努力解决社会和经济问题并履行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的义务; 14. 欢迎秘书长打算高度优先重视发展权问题,并敦促所有国家进一步促进发展权,作为均衡的人权方案的至关重要的内容; 15. 又欢迎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为促进和实现发展权作出的努力,并请她探讨如何进一步实现此项目标; 16. 请秘书长继续向人权委员会和大会通报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基金、计划署和专门机构为实施《发展权宣言》而开展的活动、以及它们所查明的妨碍实现发展权的因素; 17. 欢迎按照人权委员会第1998/72号决议建立后续机制,最初为期三年,其中包括委员会的一个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和一名独立专家,以便进一步实现发展权; 18. 吁请人权委员会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继续就这个问题今后的行动方向,尤其是实施和加强《发展权宣言》的实际措施,包括消除阻碍实施《宣言》的因素的全面、有效措施向大会提出建议; 19. 认识到《世界人权宣言》五十周年是将各项人权,尤其是发展权置于全球议程首要地位的重要机会; 20. 吁请秘书长和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酌情: (a) 审查如何使《发展权宣言》得到与其重要性相称的宣传; (b) 继续优先重视发展权,并为计划的后续工作提供相应的工作人员、服务和资源; (c) 确保同全世界各国和政府间组织、国家机构、学术和有关非政府组织密切合作,通过免费提供类似于《世界人权宣言》的小册子和出版物、讲习班和讨论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和促进《发展权宣言》; (d) 突出发展权的作用和重要性作为总体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一部分; (e) 定期正式和非正式地与所有国家就《发展权宣言》的后续工作进行协商; (f) 继续举办区域讨论会此一受欢迎的倡议,这种讨论会应着重于实现发展权的各个方面; (g) 就发展权,包括可促进发展权的各种行动、政策、方案和活动与世界银行进行对话,并定期将对话的进展情况通知各会员国; (h) 使有关的联合国实体,例如参与经济及社会事务执行委员会的实体,促进和宣传发展权及其实现,特别是在国际一级; 21. 请人权委员会: (a) 请人权委员会主席任命的独立专家在他关于发展权执行进展现况的研究报告中载列关于为在国家和国际级别上更有效地实现发展权可能采取的措施的建议,并向大会提交该研究报告; (b) 请后续机制,除其他外,考虑拟订发展权公约的问题; 22. 鼓励所有国家在联合国召开的有关国际会议所通过的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范围内处理促进和保护发展权所涉问题; 23. 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出报告; 24. 决定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在题为“人权问题,包括增进人权和基本自由切实享受的各种途径”的分项目下审议这一问题。 1998年12月9日 第85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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